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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人在院期间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奖学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2、在院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入学时有协议者外),符合条
2、件的均可按《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规定领取国家助学金,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3、在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的评选。第二条奖学金的标准1、国家助学金(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800元。(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四年以下者,每生每月8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840元。(3)每年发放12个月。2、学业奖学金(1)学业奖学金
3、等级和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500元(2)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评定比例为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综合质量评定的各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35%。各等级的基本比例如下: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具体获奖人数按每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研究生部根据研究生测评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3、综合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等级和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500元(2)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评定比例为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综合质量评定的各专业全日制硕
4、士研究生人数的35%。各等级的基本比例如下: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具体获奖人数按每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部根据研究生综合质量测评成绩评定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3)专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来源于社会力量捐助。根据学院与捐款人签定的协议,确定具体的评定名额及标准。专项奖学金按照程序评定后,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第三条享受奖学金的条件1、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全额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5、)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3、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还可享受综合奖学金:(1)学习、科研成绩突出,加权平均分数排名在各专业的前50%,具有一定数量或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2)学位论文答辩顺利通过;(3)毕业研究生综合质量评定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4)积极参加学院及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好评。第四条其他1、因病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的全日制硕士
6、研究生,保留期间奖学金停发。2、公派出国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出国期间奖学金停发。3、因故推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长期间国家助学金停发。4、学业奖学金于第二学年的10月份进行评定和发放。5、综合奖学金于毕业当年的5月份进行评定和发放。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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