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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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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恶性肿瘤诊疗指南撰写规范(2018版)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健康中国”的伟大部署,协助国家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作,推动全国临床肿瘤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帮助各级医务人员提高诊治和研究水平,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拟制定一系列的恶性肿瘤诊疗指南。鉴于我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但是地域经济和卫生发展极不平衡,在肿瘤诊疗价值观、药物和诊疗措施以及可及性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CSCO制定恶性肿瘤诊疗指南将本着既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又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基本原则,希望
2、作为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常见恶性肿瘤诊疗规范》的补充,力求更加新颖和细化,给行业提供的具体指导参考。因此,就CSCO指南的制定原则和流程做出相应的规定,供各指南编写组遵照执行。一.指南制定的工作架构专门成立CSCO指南工作委员会,由学会现任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副理事长、秘书长、分工负责的副秘书长和聘请若干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会成员;负责制定CSCO指南撰写规范和指导推广,并且最终审查批准各项指南。各专业指南编写组,主要由学会的二级分支机构(专家委员会)负责,原则上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目前尚
3、未成立专家委员会的专业,由CSCO指南工作委员会聘请或指定编写组长。各指南编写组应该由本学科各亚专业的专家组成,每一亚专业至少有3名专家参与,其中有来自基层医院的代表。二.指南制定的基本原则CSCO恶性肿瘤诊疗指南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特别要注意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兼顾地区差异性,充分考虑诊疗资源的可及性,还要体现肿瘤治疗价值和卫生经济学指标。6三.指南制定的推荐等级CSCO恶性肿瘤诊疗指南的制定,对于重要的临床诊疗问题,必须同时明确医学证据水平和CSCO专家推荐级别,并在指南表
4、格中注明(具体格式详见下面第五部分的描述并参考附例)。(一)医学证据水平根据国际惯例,主要参考国际上公认的牛津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临床证据分级,并且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分为5级(附表-1)。1A类证据:基于高水平证据,如严谨的Meta分析或大型随机对照临床研究结果,专家组取得一致共识(支持意见≥80%)。1B类证据:基于高水平证据,如严谨的Meta分析或大型随机对照临床研究结果,专家组取得基本一致共识,但有小的争议(支持意见60%~80%)。2A类证据:基于稍低水平证据,如一般质量的meta
5、分析、小型随机对照研究(II期)、设计良好的大型回顾性研究、病例-对照研究,专家组取得一致共识(支持意见≥80%)。2B类证据:基于稍低水平证据,如一般质量的meta分析、小型随机对照研究(II期)、设计良好的大型回顾性研究、病例-对照研究,专家组取得基本一致共识,但有小的争议(支持意见60%~80%)。3类证据:基于低水平证据,如样本数量不大的非对照的单臂临床研究、病例报告、专家观点,专家组未取得共识,而且存在较大争议(支持意见<60%)。6表-1:2018CSCO常见恶性肿瘤临床实践指南证据类别证据特征CSC
6、O专家共识度类别水平来源1A高严谨的Meta分析、大型随机对照临床研究一致共识(支持意见≥80%)1B高严谨的Meta分析、大型随机对照临床研究基本一致共识,但争议小(支持意见60%~80%)2A稍低一般质量的Meta分析、小型随机对照研究、设计良好的大型回顾性研究、病例-对照研究一致共识(支持意见≥80%)2B稍低一般质量的Meta分析、小型随机对照研究、设计良好的大型回顾性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基本一致共识,但争议小(支持意见60%~80%)3低非对照的单臂临床研究、病例报告、专家观点无共识,且争议大(支持意见
7、<60%)(一)CSCO指南推荐级别指南编写组应认真组织讨论,广泛征求和充分尊重不同专家的意见;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根据投票结果写明专家推荐程度,分为4级(附表-2)。Ⅰ级推荐:1A类证据和部分2A类证据CSCO指南将IA类证据和部分专家共识度高且在中国可及性好的2A类证据作为Ⅰ级推荐。具体来说,CSCO指南Ⅰ级推荐具有如下特征:可及性好的普适性诊治措施(包括适应症明确),肿瘤治疗价值相对稳定,基本为国家医保所收录;I级推荐的确定,不因商业医疗保险而改变,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患者的明确获益性。Ⅱ
8、级推荐:1B类证据和部分2A类证据一般情况下,CSCO指南将IB类证据和部分专家共识度稍低或在中国可及性不太好的2A类证据作为Ⅰ级推荐。具体来说,CSCO指南Ⅱ级推荐具有如下特征:在国际或国内已有随机对照的多中心研究提供的高级别证据,但是可及性差或者效价比低,已超出平民经济承受能力的药物或治疗措施;对于获益明显但价格昂贵的措施,以肿瘤治疗价值为主要考虑因素,也可以作为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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