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审判中民意沟通之特点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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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司法审判中民意沟通之特点探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致力于能动司法和司法民主化改革,倡导并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与形象,积极促进司法与民意的沟通,由此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审判中民意沟通的特点。关键词:司法审判民意沟通司法审判中的民意沟通是指司法机关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向社会民众传递司法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提供意见表达空间并予以反馈的活动,是司法与民意的互动过程。本文以我国司法制度及司法文件和审判实践为基础,总结我国司法审判中民意沟通的特点。一、高度认可民意沟通的司法政策5在司法为民、为民司法的司法改革进程中,200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

2、见》和《关于通过网络途径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人民法院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基本要求,强调司法机关要主动构建与民意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强民意沟通,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该文件体现了高度认可民意沟通的司法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司法对待民意的态度。我国司法文件中使用“进一步加强”字眼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在积极主动与民意相沟通,这种积极主动的态度,既是司法民主、司法为民政策的要求;也反映了司法审判具有重实体轻程序、重视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重视司法结果的社会认可度的传统。第二,民意沟通的程度。司法审判中,我国法院和法官对待民意是开放的,民意进入司

3、法几乎毫无阻碍,甚至司法机关与民意进行互动交流,审判法官也会不自觉受到民意影响。第三,对民意沟通的评价。司法界认为加强民意沟通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是发挥好审判执行职能、完善司法公开、优化司法决策、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司法廉洁、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二、多元化的民意沟通制度和方式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中有十二项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基本要求。显示了民意沟通制度和方式的多元化多样性。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机制。第二、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的沟通协调机

4、制。第三、特邀咨询员的经常性沟通联络制度。第四、加大调整、充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法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第六、网络民意沟通机制。第八项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要求加强网络民意收集制度,抓好机关网站建设,丰富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民意调查等栏目,方便群众发表意见和建议。第九项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通过推行审判、执行信息网络公开制度;庭审网络直播制度;法院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沟通、互动活动以及设置专门的民意沟通电子信箱广泛听取民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七,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新闻媒体是法院与人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要求重视新闻媒体的舆

5、论导向作用,积极收集舆情,了解民意。以上工作机制中包含着广泛的民意沟通方式,例如实地访问、组织座谈会、信函回复、媒体发布、电子信箱、网络在线沟通等等。而且不限于文件中提到的沟通方式,还要求各级司法机关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形式,可以说凡事有益于加强民意沟通的方式方法都可以拿来使用。三、裁判结果上的高度尊重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在我国国内已经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例如泸州“二奶”继承案、刘涌案、许霆案、孙伟铭案、药家鑫案等等。四川泸州“二奶”继承案中,被继承者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了第三者,但配偶在其死后拒绝交付,第三者起诉。这一案件经过媒体的频繁报道加之社会普遍对“二奶”、“小三”的歧视和厌恶

6、,引起广泛关注,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5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被继承人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被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判定“二奶”败诉。许霆恶意取款案同样是引发全国性讨论的热点案件,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后,九成多网友表示反对判决结果,认为量刑过重。许霆上诉后,二审改判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转变是与民意倾向一致的。以上案例中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可见一斑。司法中民意作

7、用甚至决定着案件的定性、量刑等实质性处理结果,表明我国司法裁判对民意的尊重和吸收。我国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中强调尊重民意,但理论界已经形成不同的看法。何兵、顾培东等教授赞同司法沟通民意,顾教授认为“公众判意不构成对司法独立的贬损;公众判决是司法机关处置个案的重要参考;吸收公众判意是司法公开化、民主化的有益实践;吸收公众判意是平衡法律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1]。但是孙笑侠、张泗汗、周永坤等教授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孙教授认为:“我国法官缺乏形式性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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