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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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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和应对策略 摘要: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对工程建设监理认识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监理服务不能全部到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监理制度体系,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水平,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提升监理服务质量,确保工程监理健康发展。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问题;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1988年,我国开始试行建设工程监理制,1993年在工程中逐步推行,1997年,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采取工程
2、监理制度。经过十余年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逐步走上正轨。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中的三大平等和独立的主体,工程监理既是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方,又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方,工程项目一般耗资巨大,良好的工程监理有利于确保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而实现工程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一、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对工程监理的意义和重要性缺乏认识7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进行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并完成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另外,还要协调建设项目从工程设计
3、、项目实施到工程验收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然而,很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多中小型工程甚至存在违规操作,不请工程监理或则虽有工程监理但徒有虚名,并未发挥监理的真正作用。(二)、对监理人员的地位以及与建设工程各方的关系了解不够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在法律意义上是平等的三方,国家通过建筑法赋予了监理对工程的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的权利。这样,进行工程建设的三方起到相互监督和约束的作用。在我国《建筑法》中7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监理任务委托了监理企业以后,就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法律上,建设单位
4、与监理单位是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然而,很多建设单位将监理人员定位为自己的雇员,要求监理工作随时为自身利益着想,对监理工作进行过多干涉,可能影响到监理的公正性。在实际施工中,监理单位会向工地现场派出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进行全程现场监督,然而,不少施工单位将监理员的作用理解为自身的质检员,这样也是不合理的。监理员的工作是建立在施工单位自身的质检员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员兼作质检员是对监理作用的误读上述种种对监理人员工作的误读,可能导致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决定不能被实施,或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不够协调,从而导致监理效果不佳,使工程
5、建设项目出现质量漏洞。(三)、对工程监理的监督范围理解存在误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时,应对工程进度、投资、质量三大目标展开综合控制。监理人员不是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利益代表,而是独立行使责任的合同一方,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签订的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从工程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验收以及保修均提供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从决策到施工验收整个阶段。7监理单位从决策、设计、招标到施工阶段,一共有二十多项服务,然而,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大多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且只对施工质量的好坏负责
6、。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刚签订合同确立委托关系后,建设工程立即开工,则对于派往现场的监理人员,由于对工程项目缺乏前期了解,无疑增加了监理的难度,如果是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复杂的技术环节,也给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增加了难度。由于对工程监理的监督范围理解存在误区,当委托监理合同中对监理的具体服务内容与工作范围阐述的不够准确,合同规定模糊时,如果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很容易导致纠纷,出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收费率相对较低;其次,建设单位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存在压价现象。(四)、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监理单位为了中
7、标存在的压低价格现象,导致了在中标后,为了确保利润和降低成本,只有通过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高素质监理人员投入等方法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监理企业低薪录用年轻的大中专或职校毕业生担任监理员,他们缺少相应的工作经验积累,相关技术水平以及对施工现场的把控和问题解决能力都还不够,很难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为建设单位提供科学合理的施工建议。二、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一)、明确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定位为了避免上文所分析的监理人员被误解读为建设单位的利益代言人或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等现象,在工程进行时必须明确监理的定位,让监理人在工程进行中找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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