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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备课讲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广泽兰亭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小区生活垃圾事宜(不含建筑垃圾),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由指定垃圾清运点运至市政府相关部门允许倒置的地点;2、清运频次:甲方根据生活垃圾数量确定清运后通知乙方进行清运。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170元/
2、车(大写:壹佰柒拾元/车)。
2、结算方式:乙方前来清理垃圾的车辆需通知甲方保安负责拍照记录后报甲方留存备案,根据照片登记按月度结算,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客服人员统计计算当期垃圾清运费用,并由乙方按此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乙方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若有变更,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同
3、未变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垃圾点,并保证运送道路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
4、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
5、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8、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清运期间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由于乙方作业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及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
6、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终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确认)。
七、协议的续签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协商一致可续签。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
7、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基础科目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
8、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