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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拟股权合法性行法律法均未虚股激励划的推行造良好的法律基框架,虚股票行的基本原、管理机构以及股份回等重要均无法可依。2015年5月6日,新三板挂牌企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1091)公开披露了虚股激励方案,开了新三板挂牌企的先河。其,虚股激励早已被、阿里等一些公司所运用。随着上市(挂牌)公司于以向的企文化的推崇,以及鼓励工公司期提供服、共同分享公司展与成收益的理念的普及,作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机制之一,虚股激励划有望在中国本市迎来繁荣展。然而,行的《公司法》、《券法》、《上市公司股激励划管理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施股激励行法》等法律法,均未虚股激励
2、划的推行造良好的法律基框架,虚股票行的基本原、管理机构以及股份回等重要均无法可依,亟待一步完善。“双面”激励虚股激励划就是指公司授予被激励象(主要就是公司内部管理人以及其她普通工)一定数的虚股份,被激励象不需出即可以享受公司价的增,利益的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象所持有的虚股不具有表决等普通股能,只享有虚股收益,虚股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相股收益的渡。虚股激励划自1985年由美国?公司成功运作之后,受到西方达国家的广泛推崇,被具有天然的运作与制度价。首先,与股激励划相比,目公司可以开公司法激励股票来源的限制性定,激励象能有效避激励股票的流通。股激励模式下,公司需要考激励股票
3、的来源。践中,一般采用股份回的法,就可能面我国行《公司法》的限制。例如,《公司法》第143条定:“公司不得收本公司股份。但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励本公司工”;“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定收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本公司已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用于收的金当从公司的税后利中支出;所收的股份当在一年内工。”而虚股激励划的的就是虚股票(PhantomStock),施虚股激励划的公司只需要在公司内部虚出特定数量的“虚股票”并在上予以反映即可,不生真股票交易,不改公司有股本构,从而避了《公司法》关于公司回股票的相关限制。另外,由于所有的激励象持有的就是虚股票,不但
4、享受了分与股价升收益,而且回避了股票流通可能受到的法律限制。虚拟股权合法性其次,虚拟股权激励最大的制度价值在于调动企业员工为公司长远发展而共同努力的积极性。通常,公司员工的收入来源主要由基本工资、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两方面构成。在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后,职工的收益将直接与企业的未来成长价值密切相关。这可以解决部分职工仅仅相中短期收益而忽视公司长期发展的短视行为,从而为公司留住人才并逐步发展壮大提供重要的基础。但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运用也具有两面性,其缺点一样值得关注。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价格高度关联,存在加大公司财务压力的可能。虚拟股票激励计划实际上
5、就是一种对虚拟股票收益的迟延支付,在进行虚拟股票兑付时,如果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大幅高涨,这就直接给公司带来大量的现金支出,可能引发公司的流动性危机,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虚拟股权股东可能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从而影响该制度的执行效果。虚拟股票毕竟不就是真实股票,虚拟股权股东也并不受公司法对股东义务的约束。从这个角度讲,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对虚拟股权股东的约束没有传统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强。比如,当出现对公司不利的重大决策失误时,虚拟股东并不因此而受到相应的惩罚,其承担的风险并没有普通股票股东多,这可能导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道德风险。扬长避短由于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就是一把“双刃剑
6、”,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与相关的行政法规与规章以及自律规则,建立健全虚拟股权激励法律规制体系,方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该计划的激励价值。一就是从法律层面规范虚拟股票的发行行为。首先就是发行原则。同普通股的发行一样,虚拟股票发行也必须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等基本原则。因此一旦符合条件的虚拟股票认购需求大于当次发行计划的,公司必须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在申购人之间进行分配。其次就是发行数量。虚拟股票并不就是发行得越多激励效果越明显,德国股份公司法就明确规定:股票期权的授予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基本资本的票面价值的10%。结合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建议设立
7、5%的法定上限。再次就是虚拟股权的授予范围。本次精冶源确定的授予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从国外虚拟股权激励的立法实践来瞧,虚拟股权的授予范围呈逐步扩大的趋势,由最初的公司高管逐渐发展到一般的公司员工。鉴于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水平,尤其就是业绩评价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建议公司法适当限制虚拟股票发行范围,从而避免大范围激励可能带来的福利主义效应,影响激励效果。虚拟股权合法性二就是明确虚拟股票的管理机构。发达国家公司立法普遍要求设立虚拟股票的专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