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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地面复测管理办法原地面测量管理办法1、0、目的为准确计算路基挖、填方工程量,制定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为中间计量及交工结算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京承高速公路工程三期(沙峪沟-市界段)各标段原地面测量工作。3、0、工作程序3、1、原地表复测3、1、1、承包人进场后,在完成交桩及导线点复测,且成果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及时进行原地表标高复测。3、1、2、复测前3天,承包人应将复测方案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驻地测量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实施。3、1、3、复测横断面布设里程应与施工图横断面布设里程相对应,对地形变化剧烈或与施工图比较变化较大的地
2、段可适当增加。每个横段面至少设置3个测桩(中桩与两个边桩),地面线起伏较大的可适当增设测桩,测桩应能代表地面线实际情况,且测桩的连线应就是中桩连线的法线。3、1、4、沟、河、池塘、鱼塘的原地面线指抽干其中水体后的自然基面,暂时按每10米测一横断面,需加密时由业主及监理合约计量工程师现场决定。3、1、5、测桩布设每完成2千米,承包人应约请驻地测量工程师、总监办测量工程师一起对测桩选取的正确性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选取的测桩不能代表原地面实际情况,应指示承包人重新布设。3、1、6、复测完成后承包人将测量成果与施工图横断面图进行比较,将出入较大的断面标出并说明原因,技术负责人签认后上
3、报驻地办。原地面复测管理办法3、1、7、驻地测量工程师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测,抽测由驻地测量工程师在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独立进行。将抽测成果与承包人测量成果比较,如果单桩误差在+3cm,认可数据,如果相差较大且承包人不能提供使驻地测量工程师信服的原因,驻地测量工程师可做出①扩大抽测范围;或②指示承包人查明原因或重新复测。驻地监理工程签字认可后上报总监办。3、1、8、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地面复测成果得到总监办测量工程师认签认后报业主备案。3、2、清表压实后地表测量3、2、1、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施工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对用地范围内进行清除表土与压实工作,达到相关要求后对地
4、表高程进行再次测量。3、2、2、清表压实后地表测量由承包人组织,驻地办、总监办相关人员参加。3、2、3、横断面布设里程应与原地表复横测断面布设里程相同,每个横段面至少设置3个测桩(中桩与两个边桩),地面线起伏较大的可适当增设测桩,测桩位置应能代表地面线实际情况,且测桩的连线应就是中桩连线的法线。3、2、4、测桩布设每完成2千米,承包人应约请驻地测量工程师、总监办测量工程师一起对测桩选取的正确性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选取的测桩不能代表清表后地面线实际情况,应指示承包人重新布设。3、2、5、测量完成后承包人将测量成果与原地表复测成果相比较,对清除表土厚度大于30cm的断面进行标识并
5、说明原因。技术负责人签认后上报驻地办。3、2、6、驻地测量工程师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测,抽测由测量工程师在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独立进行,重点就是对清除表土厚度大于30cm的断面进行标识并说明原因进行核实。将抽测成果与承包人测量成果比较,如果单桩误差在+3cm,认可数据,如果相差较大且承包人不能提供使测量工程师信服的原因,测量工程师可做出①扩大抽测范围;或②指示承包人查明原因或重新复原地面复测管理办法测。抽检通过上报业主。3、2、7、业主对上报的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可安排对任何一段进行抽测,抽测时业主主持,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派人配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