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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建筑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最详细最实用版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尊敬的用户:为了保护建设工程使用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等有关规定,对您使用的XXXXXXXXXXXX工程质量保证给予以下承诺:一、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二、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
2、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单位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暖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义务的承担及维修的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述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3、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负责,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
4、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由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四、房屋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要求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住宅工程首次上门服务,水电不得超过48小时,土建不得超过7天,情况紧急则应立即赶到现场。五、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
5、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投诉电话:88888888七、工程质量保证书说明事项:注:1、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2、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内容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建设单
6、位(公章)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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