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在行政拆迁裁决中适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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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审查在行政拆迁裁决中适用探析  【摘要】行政审判是遵循“合法性审查”还是“合理性审查”一直是法律工作中的难题,严格依照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规则之治”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国情。比如行政拆迁裁决应在坚持合理性原则之上,尽可能涵盖对建筑面积的认定应兼顾历史和实际情况;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大力保障被拆迁人的选择权等合理因素。【关键词】司法审查行政拆迁裁决适用性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下称《补偿条例》)代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行政机关的裁决行为将受到法院更加严格的审查。探讨法院如何确立合法

2、性和合理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体系,以及两部分审查比例何如划分,进而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改革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发挥司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行政司法审查合理性之惑11行政审判是遵循“合法性审查”还是“合理性审查”一直是横亘在学者和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难题。严格依照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规则之治”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国情。中国的传统规范体系有一定的多元性和对社会的开放性,特别是由于民间的情理习俗与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儒家哲学之间互相贯通,行政机关对公权力的适当进行合理性审查在实践中是存在的,这也与行政

3、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相对应。从历史沿革来看,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已从单一合法性审查向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转变,合理性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发展和补充对行政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已被大多数法治国家接受和运用。拆迁裁决中适用合理性审查之透视合理性审查的必要性解析。作为城市改造、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拆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涉及居民人数众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拆迁纠纷成为社会的敏感问题,是热点亦是难点,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大局,不利于社会管理和满足百姓利益。对拆迁裁决进行合理性审查具有一定必要性。法院在审理中,确实

4、发现合法性审查触角难以企及的地方。如根据相关规定,评估时间点定在房地局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日。由于房价在不断攀升,在签订动迁协议或是进行拆迁裁决时,按照之前核发拆迁许可证时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往往不能反映现时房屋的客观市场价值。11行政案件不进行合理性审查的规定对主管部门作出拆迁裁决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解决拆迁争议。如果仅仅驳回被拆迁人的诉讼请求,拆迁矛盾依然存在甚至升级,判决的社会效果实难体现。在各地的实践中,拆迁裁决的合理性问题早就引起重视,在现行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前提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补

5、偿幅度和安置标准未作具体规定,而由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按此幅度和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这就是“依法”的涵义,实际上这是一个基础和起点。审查补偿合理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已转化为拆迁主管部门应尽的义务,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审查的标准予以适度提高和调整,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合理性审查的可能性解析。对于房屋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作为民事案件审理还是行政案件审理向来存有争议,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

6、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以后,拆迁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地位方得以正式确立,迄今拆迁裁决作为行政案件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审理已成定局。1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平等的关系,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房管局”)与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以此为准拆迁法律关系具有双重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

7、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这一规定为彻底全面地解决拆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广阔空间,如果拆迁裁决违法则其效力不复存在,争议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如果被拆迁人不采取复议手段而直接诉诸法院,法院审理拆迁争议实际上等同于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如果将拆迁裁决案件视为内含一定民事性因子,且具有一定可处分性,那么在纯粹的合法性审查基准上辅之以合理性审查是具有一定可行性。拆迁类行政案件中合理性审查之实证分析两件案件处理效果差异透视。通过对照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结的两则案例,可以发现,其中案例一引入了合理性审查,案例二仅进行

8、了合法性审查,案件处理的思路不同,得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截然不同。案例一:原告杨某诉被告房管局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两原告系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属被拆迁范围。第三人某有限公司因与原告协商不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被告申请裁决。因原告不服裁决结果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查,裁决并无违法之处,但被告裁决安置给原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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