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

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

ID:6059915

大小:324.69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01

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_第1页
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_第2页
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_第3页
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_第4页
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一、电子税务稽查的产生1、企业信息化发展1)电子计算机的高速发展,带动了计算机软件的高速发展。2)企业人员素质的极大提高,使计算机软件,尤其是财务核算软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用广泛。3)计算机数据具有可快速复制、快速删除、便于携带、便于篡改等特性。4)企业都喜欢实行电算化2、税务机关信息化1)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却以信息中心的建设为主体。2)整体税务干部的计算机水平也得到了提高,然而办公方面却停留在了word、excel征管系统等办公软件上,业余生活上基本都会上网、会聊天、会炒股等。3

2、)税务人员基本上不能掌握财务软件的熟练操作。企业与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应用方面,出现了不对等的水平。3、电子税务稽查的发展电子税务稽查出现的条件:一是电脑在税务系统的广泛应用,二是诸多的应用软件有“系统漏洞”(bug),三是众多的“黑客”开发了小工具,并且广泛传播开来。全国各地自行开始进行电子税务稽查。4、常规稽查检查工作1)查手工帐翻帐页看凭证算发票卡税负2)查电脑账,由企业财务人员打印账册企业会把有问题的账和真实的情况给检查人员吗?二、案例案例一某市某企业,从事医药批发。税负较低只有0.5%左右,销售收入大。列为检查重点以后,对其进行

3、了电子税务稽查。由于企业事先删除了数据。稽查人员对其进行数据恢复数据,但数据还没有拷贝出来时,企业采取了断电的方式。一直没有来电,由于没有批下调账手续,导致此次电子查账失败。注意:恢复数据后,不要直接打开查看,先拷贝到u盘上,在企业断电前,获取关键数据。复制之后,才打开查看,即使企业断电,并不影响,可通过笔记本电脑查看和刻盘。案例二:某市某餐饮企业,调取电子账簿时,遭到了企业的断电处理。检查人员,联系局领导,迅速审批了调帐手续,企业人员仍然不让拷贝电子账簿,税务人员和企业人员发生对峙,持续了将近16小时后,迫使企业人员配合工作。后经过

4、将近10个多小时的拷贝数据过程,成功拷贝了企业的电子账簿。终于经过了38个多小时完成了数据的采集工作。调取的相关数据180G,存在筛选的问题。三、电子税务稽查的前景与未来1、前景  总体上讲,不容乐观。原因:一是微软的补丁程序不停的发布,可利用的系统漏洞越来越少,导致将来的电子查账工具越8电子税务稽查之取证来越少;二是某些级别低的系统逐步被淘汰,而启用的新系统安全级别又比较高,系统要更加严密。如:winxp、office972014年要被淘汰。三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多元化发展,已经不是单纯的windows系统了,而是将形成window

5、s、linux、unix、mac等多元化格局。四是财务软件的数据安全机制越来越严密,甚至出现了以数据存储为主要业务的网络公司。五是随着黑客软件的开发成本提高,取得黑客软件代价会逐步提高。2、电子税务稽查前景仍有曙光:一是随着税法宣传的深入,纳税人的守法意识会不断提高;二是随着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可以查询各数据存储机构的数据,以达到直接获取数据的目的。四、电子税务稽查取证法律依据1、《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

6、)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2、《税收征管法》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

7、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3、《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第五第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数据,应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电子数据不得被拒绝做为证据使用。4、国税发[2003]47号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5、

8、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8电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