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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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从2005年开始,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主要产业获得的过渡期大部分结束。进入后过渡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将出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后过渡期中国履行承诺、享受权利的基本形势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后过渡期中国将进一步开放市场。  一是进口关税降至承诺的终点。2005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由2004年的10.4%进一步下降到9.9%,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由9.5%下降到9%,农产品平均关税由15.6%下降到15.3%。  二是取消所有非关税措施。从2005年开始,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产品招标等在内的所有非关税措施都已取消。汽车作为入世谈判中最为敏感的工业品,也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改为进口自动许可。  三是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除植物油(包括豆油、棕榈油、菜籽油)外,2004年起中国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已达到最高点。2005年取消了羊毛和毛条的进口指定经营制度。2006年1月1日,植物油的关税配额将取消,改由关税调节进口。  四是贸易权完全放开。从2004年下半年起,所有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  五是服务贸易中大部分领域将取消限制,允许外商控股或独资。其中,银行部门将从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对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范围限制。保险部门从2005年起取消强制分保,2006年后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司。电信部门在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方面,2004年底已允许外资股比达到49%,2006年底将取消地域限制;在基础电信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方面,2007年底将取消地域限制,并允许外资股比达到49%。建筑设计、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在2005-2007年将逐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六是按透明度原则接受贸易政策审议。除了继续履行通报、过渡性审议、咨询以及对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在生效前提供评论期等义务外,2006年4月,世贸组织将对中国进行首次贸易政策审议,此后,中国作为WTO前四大贸易方,每两年被审议一次。  除了履行上述承诺、承担进一步开放市场的义务以外,中国也将进一步享受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享受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而且从2005年起开始享受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带来的利益;二是参加世贸组织谈判,直接参与制定多边经贸规则,充分发挥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作用;三是与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新成员进行市场准入谈判;四是享受作为发展中成员的权利;五是获得多边贸易体制保障,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纠纷。  二、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  进入后过渡期,在中国市场更加开放的同时,国外市场对中国的开放程度也进一步提高,这将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但同时也要看到,影响对外贸易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国内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以及企业竞争力都会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主要从后过渡期的影响看,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将呈以下趋势:  (一)出口总体上有望实现稳定增长,但位于国际分工价值链低端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获得了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国际经贸关系得到加强和改善,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全面清理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放开了进出口经营权,更多的企业把注意力转向国际市场。后过渡期,这些正面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中国的比较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后,长期受配额抑制的纺织品出口潜能也将释放出来。如果世界经济不出现逆转,中国出口有望保持稳定增长。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出口商品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缺少具有影响力的自有出口品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仍然占较大比重,营销网络大多掌握在外商手中,很多产品出口获得的比较利益不高,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上处于低端环节。进出口经营权放开以后,随着大量中小企业参与到外贸经营中来,出口的企业集中度进一步下降,可能会加剧拼价格、打乱仗的状况。  (三)进口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但更易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的扩大,中国进口需求迅速增加,能源、原材料和关键设备进口明显增多。进入后过渡期,中国进口快速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仍将保持较大规模。但是,随着进口依赖的加深,中国经济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的程度也在增大。作为国际能源原材料市场上的重要买家,中国企业的进口议价能力较弱,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强,与中国进口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今年2月底,日本两家钢铁公司分别与巴西和澳大利亚主要铁矿石供应商达成协议,将铁矿石价格提高71.5%。由于历史原因,该协议价自然成为亚洲基准价,中国企业虽据理力争,但最终仍无法扭转局面。(三)农业和部分制造业的竞争力短期内难有大的提高,面临进口产品冲击的可能性增大  从农业看,2005年中国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己降至15.3%,明显低于世界62%的平均水平,是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总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中国小麦和玉米的关税配额量已达到工国内生产量的10.7%和6%;2006年还将取消植物油的关税配额。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部分大宗农产品的竞争力不强,将面临国外优质低价农产品的竞争压力。从汽车业看,中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仅为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的一半,汽车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总体上高于国际市场水平。随着配额取消和关税下调,进口汽车将在一定程度上挤占国产汽车的发展空间。从冶金、石化业看,中国生产规模已居世界前列,但技术密集型的高端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国钢产量已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但高档板材自给率仅为10%左右;成品油、化肥等产品产量很高,但附加值较高的精细化工产品在与外国公司竞争中处于劣势。(四)服务贸易将加快发展,但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随着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逐步扩大,外资进入中国服务业的步伐将明显加快,银行、保险、电信以及建筑、旅游、运输等服务贸易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主要表现在: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在高端市场和人才方面与我国展开争夺,由于其掌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本、技术实力,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随着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资产比重上升,营业网点增加,中国政府对银行、保险的监管能力受到挑战;世界大型电信公司很可能大举进军中国市场,中国电信管理体制与企业竞争机制仍需改革,与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有待完善。  (五)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将进一步增多,应对贸易摩擦的任务艰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中国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国际上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范围更宽,涉案金额更大,波及行业更敏感,涉及国家更多。进入后过渡期,贸易摩擦的形势更为严峻。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情况更为严重,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还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仍将面临不公正待遇。纺织品将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特殊保障措施、反补贴措施仍将困扰中国的外贸发展,2004年加拿大对中国首开反补贴先河以后,国外对中国反补贴调查的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多。WTO机制下的中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一种利用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倾向。这种以环保为目的的行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了绿色贸易壁垒,保护了本国生产者,却对他国生产者和本国消费者带来了损害。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据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环境标准: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中五氧苯酚残留量、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物质的产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以及发胶等,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同时,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也因质量问题,特别是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如不采取措施,中国的食品出口竞争力会严重受挫,食品出口将面临危机。据悉,日本、韩国对进口的水产品的细菌指标已开始逐批化验,河豚也逐条检验,我国一些地区出口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均曾因细菌超标而被退货。此外,我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也面临挑战。由于经济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我国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足够的竞争优势,更加上发达国家制定一系列过高的工业安全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必将大大增加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难度。为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生态平衡,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物多样化国际化公约》,我国原先用来出口创汇的许多产品如穿山甲、果子猩等已不允许捕杀和出口。2.对出口经营效益的影响为贯彻实施环境标志制度,今后越来越多的产品将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并且在包装、装璜、标签、广告等方面作出更多适应性调整,这必将导致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的增加,使我国出口产品的价值优势减弱,从而大大影响产品的竞争力,使我国出口经营效益下降。3.对我国进口贸易的影响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进口贸易中也出现了该问题。近年来,境外危险废物入境具有数量巨大,增速惊人的特色,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和香港,我国沿海地区是主要进口地和使用地。这些危险废物如废旧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一些进口产品带有病虫害和传染病,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除此之外,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由于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的环保税费而无法立足,于是趁着我国对外开放之机纷纷移到我国。三、中国应当采取的对策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入世以后,环境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表现出负面性。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管理是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正当的环境壁垒有助于国际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我们的长远利益之所在。环境壁垒对我国而言,是压力与动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针对中国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中国应当采取的对策有以下几方面:(一)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环境政策的必要调整 环境政策的制定往往要牺牲暂时的经济利益而保证生态环境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比如,严格的环境标准增加了环境治理设施的成本,从而使得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关停并转”一些小企业的环保法令会使企业利益、地方经济受到损失。同样在对外贸易方面环境政策的执行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经济效益。反观之,一国也可以通过调整环境政策以利于国际贸易。例如在我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出口产品成本低,我们的环境政策制定常常受到外部的巨大压力甚至攻击,因而有必要适当而又适时地提高环境标准;而在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其他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使它们可以通过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设置环境壁垒,用限制贸易的做法给其他国家施加压力甚至造成损害。可见,国际贸易对于环境政策的调整有重要影响。对我国而言,从长远来看,如果长期实行过低的环境标准不仅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我们的外贸出口,因为这会给他人制造环境壁垒的借口;另外,过高的标准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水平,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总之,中国的环境政策会受到国际贸易的影响,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定要有一个适度的把握,既不能因对外贸易的需要采取不切实际的环境政策,也不能拒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中国环境政策将受到更大的冲击和挑战,我们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牢牢把握住原则,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制定可能影响贸易的环境政策时,需要全面考虑世贸组织所规定的贸易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尽量在达到环境目标的同时也有助于贸易政策目标的实现。根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构成贸易条款的例外为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能,而环境政策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自由贸易。正如世贸组织对待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原则和立场表明的:一方面承认缔约方有权自行制定本国的环境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这些环境管制措施不应对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构成对贸易的变相限制,这是我们应当把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二)关注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与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由于中国去年才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以往与有关国家之间发生的贸易与环境争端主要是通过双边磋商等外交途径来解决的,没有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争端的先例可以借鉴,因而在这方面尚缺乏经验。虽然中国有关机构组织了对这些重要的国际贸易与环境政策关系的研究,但大多侧重于理论上的探讨,在入世之后,这方面研究的角度应有所调整,必须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此外,中国还应继续积极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组织的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讨论,积极参与诸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商会等非政府间组织的有关活动,并力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参与此类活动与谈判,有利于扩大我国在一些国际环境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防止一切滥用环保法规、贸易条款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同时,还可以表明我国保护环境的立场,为我国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通过与其他国家充分交流信息和意见,学习先进经验,在处理全球环境事务上,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三)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我们应当用战略的眼光看待环保问题,要认识到环保是一种投资,是对外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进器,只有顺应潮流,实行绿色生产、绿色管理和绿色营销,才不至于在国际竞争中被淘汰。为了提高外经贸人员的环境意识,对外经贸院校应开设环保课程,对在职人员进行环保方面的培训。根据国际市场的新趋势,我国要尽快完善贸易中的环境法规,一是要结合国情,加快制定、完善我国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保的标准和法规,使我国经贸环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在经贸活动中对国际环境和资源公约、环保标准,法规的宣传,对贸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依法惩处,并发挥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建立和强化环境管理决策机构和机制。外贸部门也应配置专门的环保人员,处理外贸生产、进出口、三资企业等的环保问题,把环保目标责任制与经济目标责任制合为一体,以绿色GNP来考核各部门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进出口商会应与生产方面的有关协会一起为协调外贸发展与环保作出积极的贡献。论GATT/WTO法律制度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环保问题论GATT/WTO法律制度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环保问题戚道孟*王俊**摘要:随着近年来环境浪潮的不断涌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组织——WTO介入国际环保是必然趋势,面对我国加入WTO后,如何应对外贸与环保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作者在分析了WTO的基本环保规则和我国的环保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挑战,从国际和国内的不同角度提出了我国目前的一些应对之策,以适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潮流。关键词:GATTWTO贸易环境国际贸易生态化前言 随着当今世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共同的呼声。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不可避免地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生态化问题就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世界上最大的贸易组织——WTO也不可避免地介入到国际环保问题,协调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促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WTO的新任务和发展方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的环境与贸易会产生积极影响,但也有不利方面,是机遇也是挑战。那么,深入研究GATT/WTO的相关贸易原则和环保规范,协调我国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制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战略政策就显得至关重要。一、WTO介入国际环保的必然性和意义20世纪以来,人类的生产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过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危及到人类生存与发展。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环境问题得到了全世界的深切关注,绿色浪潮不断涌现。然而,环境保护问题本身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需要全世界的共同努力,这就不可避免地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规范的自由贸易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反而有利于全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由贸易增加的外汇收入进行污染防治,有效配置包括环境在内的各种资源;技术贸易可以带动发展中国家技术结构的改善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些都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压力。相反,不加限制的自由贸易则会导致环境污染与破坏在国际间的蔓延,特别是会刺激发展中国家对土地、森林、矿产、水流等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发达国家污染产业、技术和危险废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将国内的环保负担转稼给其他国家。因此,就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创建多边环保机制,由全世界共同执行,实现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使这一目标的实现变得不太可能,让我们来看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此的态度吧。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质量,因此更加青睐于对环境较为有利的产品,这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制定并贯彻一套能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接受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十分困难,因为相对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较高的环境标准的确立无异为本身困难重重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增加了一项成本,他们要求发达国家为其历史上的行为承担环保责任,以相对较低的环保标准来表示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支持,而这点显然不被发达国家接受。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统一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此背景之下,发达国家单方面在贸易领域捆绑上了环保条款,甚至借口保护环境,制定过分高于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环保标准,或者高于本国产品环境标准的双重标准,限制、禁止外国商品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这就是当前限制自由贸易的最大的非关税避垒——环境(绿色)避垒。这种环境(绿色)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严重阻碍了自由贸易。但是,GATT/WTO的目标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或禁止商品进口的政府行为,对这种贸易捆绑环保条款的做法不能也无法无动于衷,实事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的逐渐增多,已引发了GATT/WTO下的多起贸易纠纷,环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问题益发突出。GATT/WTO将不可避免地介入国际环保问题,协调环境保护与削减贸易壁垒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有着规范的法律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介入国际环保问题既可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借口环境保护为贸易自由设置环境(绿色)壁垒,廓清与环境有关的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又可以弥补国际环境管制中的缺陷,将环保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国际贸易生态化。在WTO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曾被提为重大议题,甚至有人欲将这轮谈判命名为“绿色回合”,尽管此议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流产,但从GATT到WTO,环境保护的目标、内容、措施在国际贸易政策体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环境保护必将成为WTO新的任务和发展方向。二、GATT/WTO的相关贸易原则和环保规范(一)GATT/WTO的相关贸易原则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世贸组织最为重要的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和核心。它要求一方成员国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即不得向某个成员国提供特别的优惠或进行歧视。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构成,并通过各个多边贸易协定或协议的执行得以保证。WTO的这一原则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区分各国正当的环保措施和不正当的环境壁垒,主要表现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具体案例的实践中。 “海虾—海龟之诉”是世贸组织近几年所处理的最为引人注目的一起涉及环保的贸易纠纷案,此案引起了世界范围的轰动。1989年,美国国会为保护濒危动物海龟,修正了《濒危物种法》,增加了609条,禁止那些在捕捞虾时不使用“海龟排除器”(TEDS)的国家进口虾,1991年,美国把这一法律推广到拉丁美洲国家,要求这些国家在三年内安装TEDS。1996年,美国政府开始将此项立法向世界范围推广,要求所有国家在有海龟栖息的水域中捕捞海虾,必须使用TEDS。1997年1月,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四国向世贸组织状告美国的这一做法,认为美国是在运用单边贸易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该案经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于1998年10月12日作出终审裁决,认定美国国务院作为执行机构在贯彻实施609条款过程中存在失当,违背关贸总协定的有关精神,因而不能得到最终支持。该案中,上诉机构经审查认为,美国在实施609条款的过程中,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海及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获得了三年的过渡期,而申请方四国却只有四个月的准备时间,对待WTO成员国的措施不一致,即是在歧视基础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不正当的环境壁垒,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原则,这是美国败诉的致命原因。可见,非歧视原则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得到了具体应用,正确区分了正当的环保措施和不正当的绿色壁垒。2.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WTO/TBT协议规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要求各成员国在执行WTO/TBT协议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同时,发达国家要向最不发达国家在其建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提供援助。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TBT协议11条、12条。这表明,乌拉圭回合之后的WTO协议,特别是TBT协议,已经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困难和实际需要给予相当的重视,并做出较之先前协议更为具体和详细的安排。要求发达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实际考虑,这是以客观现实为依据的合理要求。因为对环境造成破坏最多的并不是发展中国家,相反却是发达国家,其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源、能源几乎都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它还将国内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获取超额经济利益,甚至还常将有毒废物转移到境外。这些,无疑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所以,WTO/TBT协议的这一原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然而,这一原则的具体落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根本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自身的经济技术优势,对进口商品制定非常严格的环境标准,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制造出一道道绿色屏障,减低了发展中国家的收益,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困难,也降低了他们的环保支付能力。为此,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环境为主题,而要求讨论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切实实施和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切实落实问题。(二)GATT/WTO中的环保贸易规范1.GATT/WTO的“一般例外”与环保贸易措施《关贸总协定》(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可见,“环境保护”一词并未出现在GATT条文中,因为在总协定起草时环境保护远远没有像现在这样被人们重视。但人们仍一般认为,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的(b)款和(g)款是为环境保护需要而制定的,作为非歧视原则的例外。缔约方为环境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主要就是以这两款作为法律依据的。2.WTO的“环保例外权” 相比GATT,WTO的宗旨有了很大改进,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内容。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中宣称: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此外,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议也有类似的规定:《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且不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制定技术性的规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补贴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还有《卫生与植物建议措施协定》、《农业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做出规定。总之,WTO成员国尚未就环境问题达成专门协议,有关环境保护的贸易规则是零零散散地分布在各协议之中的,归纳起来都是强调各成员国享有“环保例外权”,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采取例外措施,不受WTO一般规则的约束。然而,必须看到,GATT/WTO的这些环保贸易规范是弹性较大的例外性规定,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些条款中的一些重要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比如对于“情况相同”、“武断的”、“不合理的”等词均没有具体精确的衡量标准;象“必要的措施”这样的关键词,其内涵和外延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弹性,很容易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滥用,从而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巨大威胁。其次,尽管GATT/WTO中的环保贸易规范本身并非绿色贸易壁垒,而是顺应环保涌潮的必要举措,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进步,然而,条款规定本身的相对模糊却又使某些发达国家为树立新的非关税壁垒找到了借口,为环境(绿色)壁垒披上了合法的“多边外衣”。那么,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模糊性,是否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廓清呢?让我们来看看前述的“海虾—海龟之诉”吧。上诉机构首先认定,美国为保护海龟而制定的609条属于《GATT1994》第20条(g)款项下的例外,即确认了环境保护对于缔约方的重要性。但美国在实施609条的过程中实行了“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采取的单边措施有“武断之嫌”。这意味着缔约方在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将其国内的环境管制措施延伸适用至其他缔约方。可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以补充解释的方式弥补了法律条款的“先天不足”,为协调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同缔约方的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富有实践意义的初步尝试。但是,尽管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贸易与环境措施间的直接冲突,协调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同缔约方的环境措施间的关系,但它毕竟是一种“事后”的救济,由于GATT/WTO中关于贸易与环境的现有条款存在着缺陷,单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努力,还不足以彻底解决复杂的贸易与环境问题,如何绿化GATT/WTO,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摆在WTO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三、我国环保立法的现状及入世后对我国环境与贸易的挑战(一)我国环保立法的现状相对GATT/WTO的贸易原则和环保规范而言,我国的环保立法又是怎样的呢?1.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首先,我国的环保立法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有不少环保立法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体现或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无法适应以自由贸易、市场经济为基本理念的世贸组织的要求;其次,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有的甚至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的,这不仅降低了我国环保立法的效力,也难以适应WTO关于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要求;再次,我国的环境立法与贸易立法缺乏协调统一,在对外贸易方面缺少相应环境管理的法规,而在环境立法中又很少考虑贸易行为;最后,在环保技术法规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范围尚无明确的定位,关于技术法规的解释也不统一。2.我国对环境标准的制定存在着很多不足首先,我国的环保法规中缺少许多配套的技术性标准,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执行,有时甚至导致无法可依;其次,我国的环境标准偏低,比如一些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所规定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就会为其向我国境内转移“夕阳”产业,重污染工业创造机会;再次,在标准的体制方面,我国目前基本维持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离市场导向的机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的性质、强制内容等方面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入世的需要。因此,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工作,进展缓慢。 (二)入世后对我国环境与贸易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来说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有不利的方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利用增加的外汇进行污染防治,有效配置包括环境在内的各种资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之争,迫使我国企业重新设计企业环境管理思路,提高贸易领域的环保水平以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技术贸易可以带动我国技术结构的改善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改变我国工业生产过程中高速度低效益、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低质量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但另一方面,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同时绿色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1.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将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自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谈判以来,各国利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方式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而随着全球绿色浪潮的不断涌现,绿色贸易壁垒以其鲜明的时代性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环保科技优势,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法规,阻止或限制发展中国家低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其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技术相对缺乏,而且不少企业的环保意识薄弱,因此,我国的产品在短期内还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制定的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法规。另外,为了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就需要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改造,增加生产成本,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据1998年11月7日《中国环境报》披露的资料,近年来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因包装不符合某些发达国家的环境法规及相应的环境指标要求,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仅1995年就达2000亿元左右。为了避免纺织品中各种有毒物质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工业发达国家已普遍执行纺织品的环境标准,颁布了相应的环境标志,还有一些国际纺织品公司制订了本公司的环境标准。受其影响我国1996年1—7月份的服装出口下降了9.5%,纺织品出口下降了22.9%,除纺织品外我国的机电产品、日用品、食品、农机产品、化工产品也同样面临着国际市场严格的环境标准检验。而仅环境标志一项,据有关部门估算,就使我国在95年减少40亿美元的创汇。可见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已十分突出。2.我国的生态环境将受到威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不断打开,一些国内公司、企业在眼前利益驱动下,不顾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肆意开发资源、能源,加重了对我国的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能源的消耗。比如,大量出口发菜和甘草,刺激出口厂商掠夺性采挖,使西北地区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破坏了我国的国土资源;有的国内企业为了降低产品的价格水平,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打入国际市场,往往会在环境成本上做文章,增加资源消耗,以牺牲环境求得竞争实力的增强和贸易的发展。这些都将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出于本国环保需要,有意向中国推销垃圾物品,将所在国大量危险废弃物运入我国境内加工、处置,形成生态公害;一些境外投资者为了规避本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环保标准,以国际贸易合作为名,向我国转移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对外贸易的纵深发展必将使我国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四、我国加入WTO后,如何应对外贸和环保问题鉴于上述WTO本身对环境与贸易的规定存在着缺陷以及我国环保立法的不足,加入WTO后,如何应对外贸和环保问题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落实国际贸易的生态化,实现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的协调发展。国际贸易的生态化是指把环保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将环保或生态学的原则渗透到全部贸易活动中,将环保纳入国际贸易的全过程,在国际贸易的所有领域和每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环保。环境与贸易、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是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基本动力;价值观念、传统观念和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投资方式的转变是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思想和物质原因;环境标志、环境标准、环保产业、绿色产品的发展是国际贸易生态化的重要力量。实现国际贸易的生态化有利于确保环境保护成为我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遵守的准则,增强环保意识,同时还能促进我国制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政策和法律,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法制建设。那么,如何实现国际贸易的生态化呢?笔者认为促进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具体途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国际方面 1.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环保与贸易问题的讨论和谈判,扩大我国在国际环保与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前已有述,世界贸易组织介入环保问题,其立法日益朝着有利于环保方面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这决定了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绿化”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将处于主动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应付,这是对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的。因此,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贸易大国、环保大国,入世后应积极参与WTO环保与贸易问题谈判,了解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动向及可能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扩大我国在国际环保与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紧密合作,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争取,从而制定出一套能真正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现状与合理要求的公平的多边贸易规则,从而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熟悉了解WTO规则,深入研究GATT/WTO有关环境保护的贸易争端案例,善于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有着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GATT/WTO的案例具有判例法的性质,因此,熟悉了解多边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贸易原则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深入研究GATT/WTO的案例将有助于我们深刻领会笼统含糊的规则条款的真实含义。入世后,我们应积极根据双重或多重贸易协议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向对我国产品的销售采取歧视性作法的国家提出抗辩,力争运用WTO现有体制避免环境壁垒对我国的滥用,突破环境壁垒,推动出口的持续增长。同时,入世后,我国也存在着被其他国家起诉的可能,熟悉WTO的规则与机制就不会使我国在应诉中处于被动地位。3.加强国际间合作,包括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及同贸易伙伴国的合作虽然生态环境关系着全人类的命运,但由于现存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以及经济、科技、社会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以保护环境为借口,设置一道道绿色壁垒,并企图在世贸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以环境为主要议题,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应该联合起来,加强合作,用一个声音说话,才能在谈判协议中更多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入世后,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理应为此作出贡献。加强国际合作,还应该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的合作,相互承认环保措施和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打破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各国在环保技术等领域进行交流,促进全球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也能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为我国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增强我国出口企业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二)在国内方面1.增强国内各族人民的环保意识,全民动员,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尽管随着近年来环保浪潮不断涌现,我国普通公众的环保意识有所加强,但仍有不少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资源、能源的恶性开发视若无睹,因此努力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环境风尚至关重要,一方面,在外贸企业中要加强国际环保法规和标准的教育,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的发展观和环保观,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在与外商进行进口贸易和允许其在国内投资设厂时严把环境关,树立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全民动员,坚决抵制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和产业转移到我国境内,破坏我国生态环境。2.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环保立法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和蹉商,借鉴国外环保立法方面的有益经验,调整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重点制定一系列利于外商投资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市场经济机制以及WTO法律体系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则不相适应。入世后,我们应尽快清理这些法律法规,主动适应WTO的原则和规定,及时调整现行环保立法中与WTO不相适应的内容。针对发达国家利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进行有毒有害废弃物输出及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国外转移,我国应尽快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外商投资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在行业限制、质检制度、污染认定、惩罚机制、审查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防止环境污染转稼。如严格控制进口工业垃圾的贸易合同,在海关建立严格的质检制度,杜绝污染废弃物进口;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建立外商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查制度,对于有害于环境的投资产业予以严格限制,严重污染环境的投资产业坚决禁止,防止发达国家将其污染密集型产业、“夕阳”产业转移到我国境内。 3.完善我国环保贸易体系,在对外贸易中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促进环境与对外贸易的协调发展我国目前协调环境与贸易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对外贸易领域缺乏环保法规,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在面对绿色壁垒时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防止环境污染的贸易法规,在对外贸易中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法国、丹麦、荷兰、瑞典和英国颁布法规,在家电、日用化学及办公用品等领域实行产品“回收”政策,要求厂商必须对他们出售的商品的包装和用坏的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尽快改变在对外贸易时难以进行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状态,促进环境与对外贸易的协调发展。4.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志制度,提高环境标准,推广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环境标志、环境标准的不断完善是国际贸易生态化的重要力量。环境标志(EnvironmentLabel)或“生态标志”(Eco-label)等,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特定图案,用以表明某一产品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产品的生产、使用以及最终废弃物的处置——“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生命周期都符合特定的环境要求,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污染无害。1978年原联邦德国率先使用环境标志,称“蓝天使”(BlueAngel)计划,随后,加拿大、日本、美国、法国、芬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纷纷效仿。我国于1993年也正式颁布了环境标志认证制度,1995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正式成立。当前我们的任务是尽快制定环境标志实施细则,明确该标志审查标准、使用许可、使用期限、监督管理、争议解决及假冒者的法律责任等,以维护环境标志的可靠性和权威性。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盟生态管理和审核法规EMAS和英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的基础上,吸收各国环境经验而制定的一个国际性管理体系标准。随着一些国家把ISO14000纳入法律和ISO14000在国际市场上影响的扩大,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我们应加快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相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尽快与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作为我国的生产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将是突破绿色壁垒,增强竞争力的一个契机。5.积极引进先进环保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正当的环境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者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真正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市场,但是,正当的绿色壁垒反映了各国对环保的普遍重视,是世界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趋势和标志。所以,我们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苦练内功,努力提高国际贸易中的环保水平。入世之后,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交流机会增多,将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外资和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从而为提高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日用品等出口产品的环保技术含量提供了充分条件。我们应建立一套绿色产品的生产体系,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降低资源密集、污染密集型产品的保护,同时也为我国企业冲破绿色壁垒起到了决定作用。此外,环保产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在入世后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国的环保产品和市场开发能力差,入世后,发达国家的环保产品会挤占我国的一些市场份额,争夺我国企业一些高技术、高素质人才,同时,伴随着入世,我国环保市场空间将得到拓展,有利于我国的环保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同时,入世后,在资格问题不再成为贸易的限制条件下,我们还可以引进大量先进的环保技术,提高我国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因此,我们应抓住时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利用引进国外环保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环保技术,促使大型的环保企业形成,加大环保技术开发及技术转化,在短时间内提高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总之,21世纪是绿色的世纪,中国加入WTO后,要实现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适应环保时代的国际贸易新要求,就必须从立法上、产业结构上协调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适应国际贸易的生态化的潮流,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腾飞。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成本贸易理论(后人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在更普遍的基础上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基础和贸易利得,大大发展了绝对优势贸易理论。根据比较优势理论  一国在两种商品生产上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劣势,但只要处于劣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劣势的程度不同,处于优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优势的程度不同,则处于劣势的国家在劣势较轻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处于优势的国家则在优势较大的商品生产  比较优势理论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两个国家分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则两国都能从贸易中得到利益。比较优势说的假设条件  (1)假定贸易中只有两个国家和两种商品(X与Y商品),这一个假设的目的是为了用一个二维的平面图来说明这一理论。  (2)两国在生产中使用相同的技术。即:如果要素价格在两国间是相同的,两国在生产同一商品时,就会使用相同数量的劳动。由于要素价格通常是不同的,因此,各国的生产者都将使用更多的低价格要素,以降低生产成本。  (3)模型只假定在物物交换条件下进行,没有考虑复杂的商品流通,而且假定1个单位的X产品和一个单位的Y产品等价(不过他们的生产成本不等)。  (4)在两个国家中,商品与要素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  (5)在一国内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在国际间不流动。  (6)分工前后生产成本不变。  (7)不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没有关税或影响国际贸易自由进行的其他壁垒。但是,在贸易存在的条件下,当两国的相对商品价格完全相等时,两国的生产分工才会停止   比较优势理论。如果存在运输成本和关税,当两国的相对价格差小于每单位贸易商品的关税和运输成本时,两国的生产分工才会停止。  (8)价值规律在市场上得到完全贯彻,自由竞争,自由贸易。  (9)假定国际经济处于静态之中,不发生其他影响分工和经济变化。  (10)两国资源都得到了充分利用,均不存在未被利用的资源和要素。  (11)两国的贸易是平衡的,即总的进口额等于总的出口额。编辑本段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背景面临一些挑战  由于两个国家刚好具有不同商品生产的绝对优势的情况是极为偶然的,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1815年英国政府为维护土地贵族阶级利益而修订实行了“谷物法”。“谷物法”颁布后,英国粮价上涨,地租猛增,它对地主贵族有利,而严重地损害了产业资产阶  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级的利益。昂贵的谷物,使工人货币工资被迫提高,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削弱了工业品的竞争能力;同时,昂贵的谷物,也扩大了英国各阶层的吃粮开支,而减少了对工业品的消费。“谷物法”还招致外国以高关税阻止英国工业品对他们的出口。为了废除“谷物法”,工业资产阶级采取了多种手段,鼓吹谷物自由贸易的好处。而地主贵族阶级则千方百计维护“谷物法”,认为,既然英国能够自己生产粮食,根本不需要从国外进口,反对在谷物上自由贸易。要找到谷物自由贸易的理论依据  这时,工业资产阶级迫切需要找到谷物自由贸易的理论依据。李嘉图适时而出,他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提出了著名的比较优势原理(LawofComparativeAdvantage)。这是一项最重要的、至今仍然没有受到挑战的经济学的普遍原理,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和经济解释力。他认为,英国不仅要从外国进口粮食,而且要大量进口,因为英国在纺织品生产上所占的优势比在粮食生产上优势还大。故英国应专门发   贸易比较优势展纺织品生产,以其出口换取粮食,取得比较利益,提高商品生产数量。  比较优势理论是在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比较优势原理,一国在两种商品生产上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劣势,但只要处于劣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劣势的程度不同,处于优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优势的程度不同,则处于劣势的国家在劣势较轻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处于优势的国家则在优势较大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两个国家分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其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则两国都能从贸易中得到利益。这就是比较优势原理。也就是说,两国按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通过“两利取重,两害取轻”,两国都可以提升福利水平。比较优势原理  事实上,中国的田忌赛马故事也反映了这一比较优势原理。田忌所代表的一方的上、中、下三批马,每个层次的质量都劣于齐王的马。但是,田忌用完全没有优势的下马对齐王有完全优势的上马,再用拥有相对比较优势上、中马对付齐王的中、下马,结果稳赢。  比较成本理论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它为自由贸易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推动了当时英国的资本积累和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理论影响下,“谷物法”废除了。这是19世纪英国自由贸易政策所取得的最伟大的胜利。实践检验的结果  也为这一理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如迈克道尔以1937年为例,通过考察美国与英国各行业的出口绩效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可以验证得出:对于美国劳动生产率(根据工资差异加以调整后的)相对高于英国的产业而言,美国在这些行业的出口也相对高于英国这些行业的出口。斯特恩比较了1950年和1959年两个年份美国、英国劳动生产率与出口绩效之间的关系,根据他们的分析,1950年在所观察的39个部门中有33个部门支持了假设检验,但到19  动态比较优势理论59年,这一关系有所削弱。不容置疑   整体来看,比较成本理论在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他对国际贸易理论的最大贡献是,首次为自由贸易提供了有力证据,并从劳动生产率差异的角度成功地解释了国际贸易发生的一个重要起因。直到今天,这一理论仍然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制订对外经济贸易战略的理论依据。  但是,比较优势也存在较大的不足。首先,比较成本理论的分析方法属于静态分析。该理论认为世界是永恒的  是一个静态均衡的世界,是一个各国间、各经济集团间利益和谐一致的世界。李嘉图提出了九个假定作为其论述的前提条件:一是只考虑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二是坚持劳动价值论,以英葡两国的真实劳动成本的差异建立比较成本说,假定所有的劳动都是同质;三是生产是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四是没有运输费用;五是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都是充分就业的,它们在国内完全流动,在国际之间不能流动;六是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七是收入分配没有变化;八是贸易是按货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九是不存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国际经济是静态的。其次,李嘉图解释了劳动生产率差异如何引起国际贸易,但没有进一步解释造成各国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原因。第三,该理论的一条重要结论是:各国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将进行完全的专业化生产。现实中,难以找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完全的专业化生产。一般来说,各国多会生产一些与进口商品相替代的产品。在现实经济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根据其结论进行推导,两国比较优势差距越大,则贸易的空间越大。那么,当前的国际贸易应该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国际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不过,该理论对国际经济发展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其所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在现实经济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竞争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经济学理论,由哈佛大学商学研究院迈克尔•波特提出,波特的国际竞争优势模型(又称钻石模型)包括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countryspecificdeterminants)和两种外部力量。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包括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公司的战略、组织以及竞争。两种外部力量是随机事件和政府。国际竞争优势理论  传统的以H-O理论基本上是一个静态的理论体系,缺乏动态的眼光分析各国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为了克服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缺陷,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在H-O理论的框架之外寻求新的贸易理论和贸易政策选择,目前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理论是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波特认为,一国的贸易优势并不象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宣称的那样简单地决定于一国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利率、汇率,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一国的产业创新和升级的能力。由于当代的国际竞争更多地依赖于知识的创造和吸收,竞争优势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日益超出单个企业或行业的范围,成为一个经济体内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国的价值观、文化、经济结构和历史都成为竞争优势产生的来源。编辑本段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作者  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是哈佛大学商学研究院著名教授,当今世界上少数最有影响的管理学家之一。他曾在1983年被任命为美国总统里根的产业竞争委员会主席,开创了企业竞争战略理论并引发了美国乃至世界的竞争力讨论热潮。他还是世界各地很多企业领导和政府官员的顾问。他先后获得过威尔兹经济学奖、亚当•斯密奖、三次获得麦肯锡奖,拥有很多大学的名誉博士学位。到现在为止,波特已有十四本著作,其中最有影响的有《品牌间选择、战略及双边市场力量》(1976)、《竞争战略》(1980)、《竞争优势》(1985)、《国家竞争力》(1990)等。五种竞争力量三种通用战略   波特对于竞争战略理论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五种竞争力量”——分析产业环境的结构化方法就是他的杰出思想(参见SWOT分析);他更具影响的贡献是在《竞争战略》一书中明确地提出了三种通用战略。  波特认为,在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涵着三类成功型战略思想,这三种思路是:1、总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专一化战略。波特认为,这些战略类型的目标是使企业的经营在产业竞争中高人一筹:在一些产业中,这意味着企业可取得较高的收益;而在另外一些产业中,一种战略的成功可能只是企业在绝对意义上能获取些微收益的必要条件。有时企业追逐的基本目标可能不止一个,但波特认为这种情况实现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有地贯彻任何一种战略,通常都需要全力以赴,并且要有一个支持这一战略的组织安排。如果企业的基本目标不只一个,则这些方面的资源将被分散。  1、总成本领先战略  成本领先要求坚决地建立起高效规模的生产设施,在经验的基础上全力以赴降低成本,抓紧成本与管理费用的控制,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小研究开发、服务、推销、广告等方面的成本费用。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就要在管理方面对成本给予高度的重视。尽管质量、服务以及其它方面也不容忽视,但贯穿于整个战略之中的是使成本低于竞争对手。该公司成本较低,意味着当别的公司在竞争过程中已失去利润时,这个公司依然可以获得利润。  赢得总成本最低的有利地位通常要求具备较高的相对市场份额或其它优势,诸如与原材料供应方面的良好联系等,或许也可能要求产品的设计要便于制造生产,易于保持一个较宽的相关产品线以分散固定成本,以及为建立起批量而对所有主要顾客群进行服务。  总成本领先地位非常吸引人。一旦公司赢得了这样的地位,所获得的较高的边际利润又可以重新对新设备、现代设施进行投资以维护成本上的领先地位,而这种再投资往往是保持低成本状态的先决条件。  2、差别化战略  差别化战略是将产品或公司提供的服务差别化,树立起一些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实现差别化战略可以有许多方式:设计名牌形象、技术上的独特、性能特点、顾客服务、商业网络及其它方面的独特性。最理想的情况是公司在几个方面都有其差别化特点。例如履带拖拉机公司不仅以其商业网络和优良的零配件供应服务著称,而且以其优质耐用的产品质量享有盛誉。  如果差别化战略成功地实施了,它就成为在一个产业中赢得高水平收益的积极战略,因为它建立起防御阵地对付五种竞争力量,虽然其防御的形式与成本领先有所不同。波特认为,推行差别化战略有时会与争取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活动相矛盾。推行差别化战略往往要求公司对于这一战略的排它性有思想准备。这一战略与提高市场份额两者不可兼顾。在建立公司的差别化战略的活动中总是伴随着很高的成本代价,有时即便全产业范围的顾客都了解公司的独特优点,也并不是所有顾客都将愿意或有能力支付公司要求的高价格。  3、专一化战略  专一化战略是主攻某个特殊的顾客群、某产品线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正如差别化战略一样,专一化战略可以具有许多形式。虽然低成本与差别化战略都是要在全产业围内实现其目标,专一化战略的整体却是围绕着很好地为某一特殊目标服务这一中心建立的,它所开发推行的每一项职能化方针都要考虑这一中心思想。这一战略依靠的前提思想是:公司业务的专一化能够以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窄的战略对象服务,从而超过在较广阔范围内竞争的对手们。波特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公司或者通过满足特殊对象的需要而实现了差别化,或者在为这一对象服务时实现了低成本,或者二者兼得。这样的公司可以使其赢利的潜力超过产业的普遍水平。这些优势保护公司抵御各种竞争力量的威胁。  但专一化战略常常意味着限制了可以获取的整体市场份额。专一化战略必然地包含着利润率与销售额之间互以对方为代价的关系。   波特在《竞争战略》中还对三种通用战略实施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一一列举。  波特认为,这三种战略是每一个公司必须明确的,因为徘徊其间的公司处于极其糟糕的战略地位。这样的公司缺少市场占有率,缺少资本投资,从而削弱了“打低成本牌”的资本。全产业范围的差别化的必要条件是放弃对低成本的努力。而采用专一化战略,在更加有限的范围内建立起差别化或低成本优势,更会有同样的问题。徘徊其间的公司几乎注定是低利润的,所以它必须做出一种根本性战略决策,向三种通用战略靠拢。一旦公司处于徘徊状况,摆脱这种令人不快的状态往往要花费时间并经过一段持续的努力;而相继采用三个战略,波特认为注定会失败,因为它们要求的条件是不一致的。  波特的竞争战略研究开创了企业经营战略的崭新领域,对全球企业发展和管理理论研究的进步,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竞争策略就是创造别人无可取代的地位  不管企业或是国家,都想要维持不败竞争力,究竟什是竞争力?1980年波特所出版的「竞争策略」一书,受到美国企管学术与实务界的共同重视,一时之间洛阳纸贵。波特的竞争策略理论乍看复杂,其实脉络清楚,他的学说重点主要有三个:五力分析、企业价值链、钻石体系。  五力分析  在波特所著「竞争策略」一书中,他提出有名的五力分析架构。他认为,影响产业竞争态势的因素有五项,分别是「新加入者的威胁」、「购买者(客户)的议价力量」「取代品(或服务)的威胁」、「供货商的议价力量」及「现有竞争者之对抗态势」。透过这五方面的分析,可以测知该产业的竞争强度与获利潜力。  在传统的产业经济学中,经济学者曾深入探讨市场结构对厂商行为和厂商绩效的影响,「独占地位可以带来超额利润」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定理。  波特从这个角度出发,认为企业竞争的基本原则是想办法维持独占地位,他据此逻辑发展三种一般性策略:「低成本策略」、「专精化策略」及「差异化策略」。  尽管波特所提出的理论并无首创,但他的优点在于能够整合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的理论,并结合实务,发展出一套简单明了又实用的做法,因而受到企管实务界的青睐。  企业价值链  「企业价值链」也是企管界广为人知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出自一九八五年波特出版的「竞争优势」一书,在「竞争策略」中探讨的主要是产业问题,而「竞争优势」则锁定企业。他认为企业提供给顾客的产品或服务,其实是由一连串的活动组合起来所创造出来的。每一种活动,都有可能促成最终产品的差异性,提升价值。  企业的价值链同时会和供货商、通路和顾客的价值链相连,构成一个产业的价值链。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价值链为分析的架构,思考如何在每一个企业价值活动上,寻找降低成本或创造差异的策略作为,同时进一步分析供货商、厂商与顾客三个价值链之间的联结关系,寻找可能的发展机会。  钻石体系  除了产业与企业策略以外,波特将他的理论更延伸到国际竞争上,他提到「在国际间竞争,企业可以将活动延伸到几个不同的地点,并借着全球性网络协调,让不同地点的活动产生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瑞士的巧克力、日本的机器人、西德的高性能汽车等,在一九九○年,波特出版「国家竞争优势」一书着重于地理位置在竞争优势中的角色。此外,波特在这本书中将企业竞争优势的概念应用到国家层次,探讨一个国家如何能建立起它的竞争优势。钻石体系  针对这个主题,波特提出「钻石体系」(又称菱形理论)的分析架构。他认为可能会加强本国企业创造国内竞争优势的速度包括:   一、「生产要素」,一个国家将基本条件,如天然资源、教育、基础建设转换成特殊优势的能力。现今国家都已具备完善的交通系统与电信网络,也有最优良的人力,因此基本的生产要素已经不能永保竞争优势,而是建立特殊的优势,比如说高度的专业技巧与应用科技,像荷兰,它并不是因为位居热带而有了首屈一指的花卉业,而是因为在花卉的培育、包装及运送上都有高度专精的研究机构。  二、「需求状况」,本国市场对该项产业所提供或服务的需求数量和成熟度。例如日本家庭因为地狭人稠,所以家电朝向小型、可携带的电视、音响、录像带去发展,就因为本国市场拥有一群最懂得挑剔的消费者,使得日本拥有全球最精致、最高价值的家电产业。  三、「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表现」。一个产业想要登峰造极,就必须有世界一流的供货商,并且从相关产业的企业竞争中获益,这些制造商及供应商形成了一个能促进创新的产业「群聚」。例如,意大利领导世界的金银首饰业,就是因为意大利的机械业已经创下全球珠宝生产机械60%的市场,而且意大利回收有价金属的机械也领先全球。  四、「企业的策略、结构和竞争对手」。这是最后一个影响竞争优势的因素。企业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竞争方式都取决于所在地的环境与历史。若是一个企业的家乡鼓励创新,有政策与规则刺激企业往训练技术、提升能力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自然有竞争力。另外,当地若是有很强的竞争对手,也会刺激企业不断的提升与改进。这四个因素对每一个产业的影响并不相同,应该分别加以评估之,更重要的是,钻石体系是一个动态的体系,它内部的每个因素都会相互拉推影响到其它因素的表现。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关系探究摘要:本文从历史的逻辑的角度,阐释了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的关系。指出比较优势理论致力于解释经济现象和揭示经济规律,隶属于经济学;竞争优势理论致力于用经济规律指导经济管理运行,隶属于管理学。两种理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关系    正确认识是进行科学实践的前提。若不能正确地把握不同理论问的区别和联系,在应用理论指导实践时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本文拟就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的关系作一探讨,以澄清某些认识误区,使相关实践活动获得正确的导向。  一、比较优势理论及其发展  比较优势的思想发端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第四篇第二章中提到不同国家生产商品的固有的或后天获取的“自然优势”(naturaladvantages)和交换的合理性。--之后,李嘉图将亚当·斯密的绝对比较优势思想发展为相对比较优势思想,并将这种思想理论化和应用于国际贸易研究,初步形成了比较优势理论的框架。按照李嘉图的观点,比较优势,即不同国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该差异源自各国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根据相对优势进行生产和交换,双方均可获利。  从现代 经济学的角度看,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存在诸多局限性。其中最令人不满的有两点:一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仅涉及劳动力一种生产要素;二是该理论难以解释多种要素存在情形下的比较优势来源。对李嘉图理论的不满导致了贸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倍受关注的是赫克歇尔一俄林的“要素份额理论”。该理论构造了一个包含“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该模型从要素禀赋结构差异及其所导致的要素相对价格的国际差异的角度探寻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得出了一个国家应出口哪些密集使用本国富有要素的产品,进口哪些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的结论。并指出,通过国际自由贸易可以使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配置,通过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可使“要素价格均等化”,并影响产业布局。  在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之后,贸易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数据收集和处理技术的进展,及由此而产生的对贸易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可能性。里昂惕夫发现,美国进口资本密集产品与出口劳动密集产品的状况,与美国资本充裕而劳动稀缺的现实不符。这就是所谓的“里昂惕夫难题”。该难题的提出,使人们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普适性产生了怀疑。为了对现实作出新的解释,一些研究者引入人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进行改进,在更广泛的基础上揭示不同国家要素禀赋结构的差异。还有一些研究者试图通过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部分重要假设来构建“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从以下两个方向发展了比较优势理论。  发展方向之一,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关于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研究规模收益递增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指出一国的企业或者行业可能仅仅由于历史或偶然的原因较早地进入某个产业,从而可以较早地扩大生产的规模,并利用规模经济形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优势。  发展方向之二,放弃赫克歇尔—俄林关于贸易参与国在获得生产技术方面具有相同可能性的假定,研究不同国家的企业或产业获得不同水平或内容的技术的可能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技术可获得性差异理论,既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也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就发达国家而言,即便两个发达国家在开发技术方面具有相同的能力,由于随机性因素的影响,开发出来的具体技术也是存在差异的,且不同国家还可能专业化地开发不同产品或生产技术,因而,两个国家的技术能力相同并不意味着最终产品相同,具有相同技术能力的国家仍然存在贸易的可能性。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研究结果是导致著名的产品或技术“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该理论认为,新的技术和产品一般是在发达国家首先开发成功的。当产品和技术趋向成熟并进入标准化阶段时,产品的生产则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与产品和技术的这种生命周期相适应,首先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新产品,其后则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成熟的标准化的产品。至于为什么新的技术和产品总是首先在发达国家开发成功,研究者则一般从国家人均收入水平的角度予以解释,认为,只有富裕国家才有可能支付得起昂贵且具有高失败概率的研究和发展费用。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观点,处于创新期的产品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处于发展期的产品为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处于成熟期的产品为资本与熟练劳动密集型产品;处于衰退期的产品为一般劳动密集型产品。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产品的产地也从技术创新的国家向其他国家转移,由此决定了国际贸易的走向。研究者们还得出了以下结论: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最有可能具有相似的消费者偏好与市场需求特征,当一国的厂商计划进行跨国经营时,他们最有可能进行开发的市场首先应当是与本国收入水平相当的市场,从这个角度讲,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间的贸易量应当是比较大的。  贸易理论的上述新进展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按照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国际贸易应当主要在要素禀赋结构相差较大的国家间进行。然而,20世纪中期以来的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却是要素禀赋结构相似的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主要是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占有国际贸易的主要二、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    竞争优势理论的系统构筑者是迈克尔·波特。波特于1980年、1985年和1990年相继出版了其著名的竞争3部曲:《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三部著作一脉相承,自成体系,成为现代管理学界的权威论著。《竞争战略》,运用作用于一个产业的5种竞争力模型。确定了分析产业及其对手的理论框架,提出了获取竞争优势的成本领先战略(OverallCostLeadership)、差异化战略(Differentiation)和目标集中战略(Focus)。《竞争优势》采用价值链分析方法,论述了企业如何获取竞争优势的方法和途径。《国家竞争优势》,利用所构建的“钻石体系”模型,探讨了国家、州(省)与其他地理区域如何取得持久竞争力的问题。波特认为自己所提出的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区别在于:后者集中在宏观经济政策(政府预算赤字、货币政策、市场开放或民营化)或劳动力、自然 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前者则突出强调主要根植于商业环境的地点竞争力,认为劳工、资本和自然资源并不能决定繁荣,因为取得这些资源并非难事,竞争力来自企业以当地的资源生产出更具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力,生产力的提高则离不开国家和区域的竞争环境。他所构筑的“钻石体系”模型,从“生产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战略与竞争背景”、“相关产业和支援产业”等4个方面探索了竞争力的来源、变化及其对政府与企业的意义。   三、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关系辨析    目前,有关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关系的认识存在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不相容,只能择其一。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只是采用了不同称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有片面性,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分别隶属于经济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二者既相对独立,也相互联系。  1、两种理论相对独立波特明确指出,其研究的领域是管理学而不是经济学,给自己的定位是管理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本质区别在于,经济学致力于解释经济现象,揭示经济规律,是一门认识世界的学科;管理学致力于提供实现预期经济目的的途径和方法,是一门改造世界的学科。虽然经济学和管理学呈现出交织发展的特点,但仍存在较为清晰的边界。  第一,理论基点不同。比较优势理论的基点是交换和贸易,竞争优势理论的基点是竞争。尽管比较优势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先于竞争优势理论,但二者在逻辑上并不存在严格的前后相继的关系。波特虽然提及比较优势理论在探讨竞争力问题中的应用,但并未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建立竞争优势理论,而是另辟蹊径,对比较优势理论所未涉及到的植根于商业环境的地点竞争力进行了系统研究。  第二,作用目标不同。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比较优势理论是从历史的、客观的角度,对已经发生的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经济现象做出解释、分析和判断,为预测国际贸易发展趋势,选择合理的国际贸易模式提供科学依据。作为战略管理理论基础的竞争优势理论,则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致力于为经济行为主体做出合乎价值取向的决策、设计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方法。作用目标不同,理论体系框架及其应用范围也必然有所不同。  第三,发展路径不同。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绝对比较优势”到“相对比较优势”、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的历程。作为战略管理理论基础的竞争优势理论的发展,则经历了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产业中观层面乃至国家宏观层面的历程。  2、两种理论相互联系笔者强调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的相互独立,并不意味着否认二者的相互联系。在笔者看来,比较优势理论中所论及的生产要素自然秉赋、技术水平、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无疑是形成国家、区域、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尽管波特更多地是从管理学角度构建竞争优势理论,却未曾割断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联系。况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并不能涵盖竞争优势理论的全部,还有众多的国内外学者从其他视角(比如生产要素禀赋)对竞争优势问题进行研究。相应于经济学是经济管理学的重要理论基础,隶属于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也必定是隶属于管理学的竞争优势理论的重要基础。  既然两种理论体系既相独立又相联系,那么,两种理论就应该结合运用。林毅夫结合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提出并论证了后发优势理论,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林毅夫认为,落后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根本差别在于要素禀赋结构。产业和技术结构总体水平的升级,从根本上说,依赖于该经济体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化。发展中国家要赶超发达国家形成后发优势,便应该将经济发展目标定位于尽可能快地提升本国的要素禀赋结构。而要提升本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又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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