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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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8-0194-01摘要:由于各国关于记名提单的法律规定存在诸多不同,在发生记名提单纠纷特别是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纠纷时经常会引起法律适用的确定问题。随着海运实践发展,关于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纠纷和争议在时有发生,故本文结合国际私法中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并运用大量实证和比较的方法对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关键字:记名提单无单放货法律适用一、问题的提出——不同国家对记名提单的规定存在差异世界各国关于记名提单的规定有很大

2、的差异,下文引用各国关于记名提单的规定予以说明:(一)英美法系1、英国《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没有记名提单的提法;英国上议院在2005年3月初对“TheRafaelaS”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中认为,根据《维斯比规则》,记名提单也是提单,即便没有明确的凭单放货条款,也要凭单放货。2、美国6根据美国法律制度,记名提单是提单的一种,但不能通过背书或交付方式转让,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可向未提交正本提单的记名收货人交付货。(二)大陆法系1、德国在德国,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无需凭单放货。2、日本根据《日本商法典》第574、575、584条的

3、规定,记名提单是提单的一种,而且记名提单为当然指示证券(除非提单上有禁止背书的记载,否则其仍可以依照背书进行转让。)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必须凭单放货。(三)我国根据我国《海商法》71、79条规定,在我国,记名提单被视为提单的一种,但是不能转让,不具有可转让性。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应凭单放货。正是因为各国关于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可否无单放货有不同的规定,在发生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纠纷时常会引起准据法的确定等一系列的问题,而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可能导致纠纷解决完全不同的结果,故讨论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下的法律适用则显得格外重要。二、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定性6讨

4、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定性,即无单放货是侵权还是违约直接关系到无单放货的法律适用。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若是合同纠纷,当事人可选择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做选择时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所以无单放货的定性对无单放货纠纷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无单放货的性质主要有侵权说、违约说、和竞合说三种观点。根据提单功能阶段说,“提单在贸易、结算流通领域具有物权性;提单在运输领域不具有物权性。”承运人无单放货发生在运输环节,所以不具有物权性,因此,侵犯物权不具有逻辑性。我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

5、规定确定。”说明有关提单的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约束承运人、收货人和提单持有人。因此,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主张的是合同权利,而非物权权利。所以本人赞同违约说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粤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等无正本提单交货提货纠纷案”后,司法实践一般将无单放货定性为违约。三、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的法律适用(一)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提单纠纷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6意思自治原则是已得到普遍认可和采用的一项冲突法原则。但是,意思自治原则也有例外和受到限制的情况。首先,意思自治不得违反法院地国强制适用于提单的法律规范。;其次,意思自治

6、不得违背法院地国己参加或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最后,意思自治不得违背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确定提单纠纷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对于最密切联系的标准,美国采用合同要素分析方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特征履行”说,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四、法律适用条款间的效力问题提单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往往包括首要条款、法律选择条款和地区条款。法律选择条款,是

7、提单中指明该提单引起的争议适用某国法律解决的条款;首要条款,是指明该提单受一国际公约或某个国家的某一特定法规制约的条款;地区条款,是根据某些国家国内立法适用范围的强制性规定,在提单中指明从事运往和(或)运出该国家港口的货物运输时必须适用该国内法规的条款。1、地区条款优先适用6从法理上讲,特别约定优先于一般约定,具体性约定优先于原则性约定。“地区条款是为满足某国内法中的某特定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制定的,因此,如果该提单货物运输涉及该国港口,相当于提单当事人就该特定航线运输特别约定了适用的法律。”2、法律选择条款与首要条款在首要条款与法律选择条款

8、效力关系上,本人认为屈广清在《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中提到的“重叠适用和谐解释法”具有合理性。因为各法一般均规定的是承运人的最低义务,各法一般均允许增加承运人的义务,而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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