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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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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settlement):是指两个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进行的货币收付业务。汇票(Billof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的无条件的命令,要求其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本票(Promissory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
2、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支票(Cheque):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汇款(Remittance):由汇款人委托给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一种顺汇方式。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卖方在装船后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行为。信用证(LetterofCredit):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商业发票(COMMERCI
3、AL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是卖方向买方计收货款的依据。海运提单(Marine/OceanBillsofLading):是要求港至港(PorttoPort)的运输单据。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运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表明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只或已经收妥待运,约定将货物运往载明的目的地,交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保险单(INSURANCEpoli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
4、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分行(BranchBank):到国外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国外分行是其总行在东道国经营常规银行业务的合法经营机构。其资本金全由总行提供;其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及利润、盈亏也由总行承担;主要负责人由总行委派;其经营方针与重要业务决策都由总行指定,因而在营运上受总行控制。它与总行及其他分行属于同一法人,被视为同一家银行。子银行(SubsidiaryBank):指按东道国法律在当地注册的一家独立的银行,其资金全部或大部分来自母银行,后者对其有控制权,其余少部分股权由当地资本或
5、其它外国银行资本掌握。子银行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日常业务必须按东道国法律规定办理。代理行(CorrespondentBank):指因签订代理行协议而与国内银行互相提供代理服务的国外银行。票据(Bills,Instruments):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的特征:(一)设权性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二)无因性票据债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因票据原因的变化而变化,一切均以其交付的有效票据的文义为唯一依据。(三)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和内容
6、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对票据的处理,以及出票、提示、承兑、背书、追索等票据行为也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四)文义性指票据上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上所载文字以外的事由影响。(五)流通转让性指票据权利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但不同于民法中的转让。票据法Negotiableinstrumentlaw《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汇票本票印花税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支票法律公约》《支票印花税法公约》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
7、系管理员删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美两国除加入两个印花税法公约外,并未在其他公约上签字。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根据票据的记载,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以一定的合法事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一)出票人(DRAWER)(二)受票人(DRAWEE)(三)收款人(PAYEE)善意持票人(BonaFideHolder)又称正当持票人(HolderinDueCours
8、e),指本人支付对价,且取得票据时没有发现该票据曾被退票,也不知前手有任何权利缺陷。担当付款人(DesignatedasPayer)付款人为支付方便,与出票人约定,由第三者执行付款。目的是为了付款方便。担当付款人无法律责任。预备付款人(Refereeincaseofneed)出票人或背书人与收款人约定,在票据拒付时可向第三者请求付款。目的是为了提高票据信用,预备付款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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