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问题和对策探究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问题和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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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问题和对策探究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程序,贯彻整个施工过程,其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形成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统一的整体,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本文简要分析建筑施工监理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提供参考借鉴。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已经走过24个年头,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监理体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仍有不

2、可忽略的问题亟待解决。在与国外监理公司的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监理组织模式化、酬金优厚化、职业道德准则化相比,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存在着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1.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7监理行业本身属于高智商行业,是综合管理,技术输出的行业、因此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到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I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有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盛的管理者。而我国现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都是从设计部门,施工单位或国企管

3、理层出来直接到现场从事监理工作,没有经过业务宽深化培训。1.2完善的监理行业体系尚未建成目前监理市场缺乏公平、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不少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当前建筑市场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许多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关系密切,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要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监理无法按照FIDIC条款程序行使监理的权利,最后结果是向业主妥协。1.3监理费用偏低7目前监理收费也制

4、约着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我国虽然在2007年出台了第670号文件取代了1992年的第479号文件,将工程监理服务取费标准提高,但各监理企业的监理取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有些业主不懂得工程中聘用监理的重要性,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工程的额外投资,当作一种经济负担,从而把监理费一压再压,造成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收费低导致监理人员收人过低,难以配置各种专业的高级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运行。另外,低收费也使监理企业能够和愿意提供的服务水平越来越低,反之又导致目前监理市场上的压价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恶性循环的局面。1.4监理有责无

5、权,行使权力窘态捉襟见肘。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虽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但多年来,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这种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一方面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1.5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7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由此,监理单位虽

6、然承担了在建项目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2建筑施工监理工作改进措施2.1正确认识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法律上是否独立,以及他们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工程师的独立与否。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是通过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加以确定的,由此也就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从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师法律地位的规定来看,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经历了由独立到不独立的变化。以前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之

7、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之后,由于在某些司法体制下,或在某些国家,工程师这样一个角色不被理解或接受,因此,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编制新版的FIDIC合同时,对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了改变,删除了“行为无偏”这一条,使之不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成为从属于业主的人员,但仍然要求工程师做决定时应持公正的态度。7我国通过借鉴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对工程师权力的规定,可拓宽我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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