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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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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科安全核查制度目的: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以及核心制度之一《查对制度》,提高手术、麻醉安全,保障病人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应范围:手术室内及麻醉医师或(和)手术护士参与的医院内麻醉及各类手术。1.患者入手术室前,接送人员除与病房护士交接外,还需认真核对患者腕带、病案信息,并与患者认真确认床位、姓名、所患主要疾病及主管医生信息。若系小儿或交流障碍的患者必须家属及病房责任护士完成以上信息确认。2.严格实行三方核查制度,三方指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3.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
2、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4.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5.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1.三方
3、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2.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3.术中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根据需要下达医嘱,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逐项核对患者姓名、床位、住院号、血型、献血编号等项目。4.术中使用药物由麻醉医师下达医嘱,麻醉医师(助手)或手术室护士执行,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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