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儿园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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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_______公立幼儿园承包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1页共7页第1页共7页公立幼儿园承包合同甲方:朱岗小学乙方:为了幼儿基础教育和学校幼儿园扩大招生,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甲方将学校幼儿园转包给乙方经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承包费付款方式:承包费: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给甲方上期六名学生学杂费。三、幼儿园内现有资产、设施、设备,甲方交给乙

2、方无条件使用。承包期内新增的设施、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承包协议终止,乙方出资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主处理。四、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所需人员及工资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确定,甲方无权干涉。五、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六、统一管理,教学自主。幼儿园必须服从学校领导安排,不得随意收取其它费用,否则终止合同,学校收回。七、承包期内,第6页共7页中午伙食由承包人购买,食品必须安全卫生方可入厨,做菜由两位老师配合完成,教师免费中午就餐。八、乙方应负责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儿园设施造成人员伤害以

3、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九、自合同生效起幼儿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十、国家政策给予幼儿园经济补助全部归甲方所有。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民办幼儿园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案情]第6页共7页原告承包了被告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后,指被告行为违约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幼儿园承包经营合同》无效,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经查:双

4、方签订的《幼儿园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原告按月向被告支付承包费;被告将幼儿园所有资产交给原告使用,同时,幼儿园的有关经营证照、权证等文件资料一并移交;原告对幼儿园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及办学权,财务独立,但被告有权对原告的经营进行监督;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由原告聘用,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告原有员工。[分歧]审理中,本案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向原告让与的不仅是财产经营权,而且是教学自主权。本案的承包经营与出租办学资质并无实质区别,因而涉案合同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承包经营与出租办学许可证、擅自改

5、变举办者的行为不同,涉案合同有效。[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列举了民办学校的八项行为,若有其一行为,将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二项为擅自改变民办学校举办者,第七项为出租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促进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上述两项行为背离了这一立法目的而应被认定无效。因此涉案合同的效力如何,受制于本案的承包经营行为与

6、出租办学许可证、擅自改变举办者的行为有无不同。第6页共7页1.承包经营学校与出租办学许可证的区分。办学许可证的出租,出租的标的仅在于办学的权利能力、资质。出租人以此坐收租金,教职人员的素质、教学质量能否保持应有水平等,皆在所不问;而承包经营当中,由于转移的只是财产经营权,故而举办者仍具有控制、协调、监督等权责。将办学许可证及教学设施移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只是为了便于承包人行使经营权。故而,二者的区分标准之一是举办人是否放弃对合同相对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或不履行监督义务。本案中,被告按约定对幼儿园具有监管职责,涉案幼儿园的教学场所及设

7、施没有因承包而发生变化。此外,法院还查明包括园长、校医在内的教职员工队伍,也未因承包而变动。这种教职队伍、教学场地与环境等教学条件基本不变并强调幼儿园举办人监管职责的承包模式,使得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并不会因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而下滑。显然,涉案承包经营行为与出租办学资质行为不同,此种承包经营并不违背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承包经营学校与擅自变更举办者的区分。承包经营,移转的仅是财产经营权,承包人对学校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依据发包人的授权依法处分的权利,发包人仍为所有权人;而变更举办者,对学校的所有权则一并让渡,举办者不再拥有对校产的所有权。双

8、方通过合同意欲移转的对象,即合同之标的物是辨明二者的关键所在。本案中,所有权并不在双方约定的“承包”标的项下,被告只是将幼儿园的财产及经营所需证照交由原告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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