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977006
大小:13.69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11-29
《法制短剧《相机的故事》.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制短剧《相机的故事》 短剧《相机的故事》 人物:老大妈——热情好客 大学生a,b——有点自大骄傲 小明——老大妈孙子,爱玩网络游戏,初中生 警察——严肃智慧 地点——泰山街道某小院 内容: 大妈:诶。。在呢,上学还没回来……家教有了,是社区安排的两个义务大学生,来过一阵子了了,好…..放心吧,两孩子都是好孩子…..上次把相机纳在家里了,找到了给你们送过去……在呢,在呢,还是那粗心的老样,我挂了! 大妈:现如今是男女平等,儿子儿媳都在外工作,丢下孙子让我管。偏偏我们家小明有不听话,不爱学习,门门都不及格。这不,找了两个大学生家教,听说是负责我们这个社区的,真是两个好
2、孩子哦,对了,还得拿相机,兔崽子两,非把我这把老骨头折腾死 大妈:咦,明明放在这里怎么就不见了….哎呀,钱也不见了,莫非有小偷……喂,警察同志我们家来小偷了,你们赶快过来吧。这大白天还来小偷了。 警察:大妈,是你报的案么? 大妈:同志,你快进来看看吧!我这屋门也没坏,锁也没坏,怎么就被偷了呢?你看我就把它放在这里了。 警察:都有谁知道你把相机放在这里了? 大妈:就我一个人,哦不!还有我孙子!还有那俩孩子! 警察:俩孩子?! 大妈:是俩大学生,来给小明做义务家教的,那天我给他们看了,他们还教我怎么用了……你不是怀疑他们吧……?不,不是,绝对不是!那俩孩子都是乖孩子,人可好
3、!不可能的!会不会是小明拿的? 警察:这窗户是一直开着的? 大妈:是啊! a,b走上来 a:大妈,我们来看你……大妈,这是? 大妈:不碍事,不碍事,家里来了小偷,他在这看着! a,b:啊,小偷?大妈你没事吧? 大妈:好孩子,大妈没事,就前天给你们看的相机丢了! a,b:相机? 警察:还丢了一部分钱,你们知道? a,b:钱? a:大妈,其实那相机..... b其实那相机我们也没看见 a对b:都怪你! 警察:你们真的没看见? a,b:没...没有.... 小明上来 小明:奶奶,我..... 大妈:站住,跑哪去? 小明:我忘东西了 大妈:做什么亏心事
4、了,老实交代,警察同志可在这啊! 小明:我.....我昨天去黑网吧了! 众人:啊! 大妈:还有呢? 小明:我......我暗恋我们班的一个女生,就给她写了一封信,她看了以后就说要报警抓我,警察怎么这么快就到了! 众人:啊! 大妈:你都给人家写什么了? 小明:我写了:我已经注意你很久了! 众人:啊! 大妈:还有呢? 小明:还有……还有,我昨天在去网吧之前偷偷在你衣服里拿了三百块钱 众人:哦 大妈:那相机去哪了? 小明:相机?我……我没拿相机! 大妈:还撒谎! b:哎,大妈,相机不是在这嘛! 大妈:原来在这.我还以为…… 警察:这相机是你们拿的吧 a:
5、啊,没……没,怎么回了,不是这好好放着嘛 b:没见过,没用过 警察:这里面会有你们的照片呢……还不承认 a,b:啊 a:忘删了! a:大妈对不起,我们只是拿去用了一下 警察:说一下经过吧 a:那天我们 回忆: b:你的论文怎么样? a:快弄好了,就差几张照片,借不到相机,真急死我了 b:相机?哎?大妈不是有一个么?向她借去,咱们和大妈关系这么好,她准会借的! a:对啊,我怎么就没想到!走,去大妈那 a:大妈?大妈?是我们好像不在家,怎么办? b:奇怪,窗户都开着,怎么会没人呢?哎,你看,相机不就在屋里那盒子里装着吗,用这个捞出来! a:别,大妈不在家啊?
6、 b:你怎麽怎么呆呢,咱们先拿着用,回来再给大妈说清楚,大妈能怪我们吗? a:嗯,也是,用一下应该没关系! b:拿到! a:走吧! 回到现实 a: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b:警察同志,我们不是故意的! 警察:我该怎么说你们两个呢? 大妈:警察同志,他们不是故意的就算了吧! 警察:先说你吧,小明,你知不知道黑网吧是违法的?哪里面空气不好,卫生条件有很差,最重要的是安全隐患大,偏偏你们这些未成年小孩就爱往里钻,万一要是出现危险或者遇到坏人怎么办?你知不知道,大人多么担心你们。还有做人要诚实,要是从小养成了坏习惯,等到你成年了就要付法律责任了! 小明:我知道错了! 警察
7、:还有你们两! b:警察同志我们深刻的认识到错误了! 警察:你们两都是成年人了,法律意识还这么淡薄,你们知道吗,未经他人允许进别人家里拿东西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盗窃罪! b:没这么严重吧? a:警察同志,我们知道错了,请你从宽处理! 警察:居然还对警察撒谎,妨碍司法办案,你们当法律是儿戏? b:下次再也不敢了! 大妈:同志,你看他们都认错了,你就放了他们吧,这两孩子是多好的孩子啊! 警察:大妈,还有你也要注意,以后出门要记得锁好门,不拍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