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

ID:5996015

大小:45.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2-30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_第1页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_第2页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_第3页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_第4页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布局城市地下管线,保障各类地下管线有序合理建设和安全云顶,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电子邮箱:ythyfzb@163.com,电话:3226109附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海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12关于

2、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地下管线,保障各类地下管线有序合理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烟台市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含中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热力(蒸汽、热水)、电力(供电、路灯、交通信号)、弱电(电

3、话、宽带、有线电视)、工业及综合管沟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意见》。12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科学、高效、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的原则,服从城市规划和集中统一管理。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审批各类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手续。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及辖区管委、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线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城

4、市管线,对损坏城市管线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或举报。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设置第七条 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弱电等管线建设单位要委托具备专业资质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管线专项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其编制成果经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八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线专项规划,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第九条12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的综合设计方案,协调各管线建设单位做好相关管线的配套设计,一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第十

5、条 管线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各类管线应敷设于地下。确因城市建设需要,管线先于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置临时架空线,待城市规划道路工程建设实施时,临时架空管线应随道路建设同步改为地下敷设。第十二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等应当符合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要求。管线布置应当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管线宜布置在人行道、慢车道和绿化带内。人行道、慢车道和绿化带内不宜布置的,可安排在快车道内。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涉及地下管线的,应当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

6、管廊技术,建设综合管廊。管线单位若需在已建综合管廊周边布设管线,应当租用已建的综合管廊。第十四条 在下列区域铺设地下管线,应当按规划要求优先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5年内的城市道路。(二)次干道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三)交通繁忙及商业网点集中的地段。12(四)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地段。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按管线规划要求,首先考虑为地下管线建设横穿道路的综合管廊或预埋管道。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预留支管或接口,支管或接口要预留至城市道路红线1米范围以外。第十七条 电力箱式变压器、分支箱

7、和环网柜,燃气调压箱,路灯箱式变压器和控制箱,弱电分支箱、接线柜等地下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要合理布局,综合设置,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通行安全以及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并按照城市景观要求,确定附属设施的具体位置,纳入城市道路工程总体设计。第三章 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及验收第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管线建设初步计划。2016年12月31日后,凡无管线专项规划或未提报下一年度管线建设初步计划的建设单位,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批建。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据《管线专项规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