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中代位求偿权使用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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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中代位求偿权使用问题探究  【摘要】我国的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明确的禁止了人身保险代位求偿,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这引起了我国很多学者的争议,加之加入WTO以后外国当今保险理论对我国的现有保险制度的冲击,保险法与先进立法的接轨已经是大势所趋,如何最大程度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又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我国现有国情成为了当前的主要研究方向。【关键词】保险法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一、我国保险法人身保险代为求偿权缺失的原因我国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

2、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其中保险人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就是明确表明人身保险代位权的不存在,但是这不不意味着第三人与保险契约不再有关系而是将请求赔偿的权利交给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总结一下就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既拿到了保险金又拿到了第三人的赔偿。5人身保险无保险代位规范适用之判断,其立论的观念基础是“人身无价”的价值观。它的核心观点可以这样解读:人身保险之保险标的是无价的

3、,尚无以经济上利益评估其价值,也就在理论上没有双重获利一说。所以人身保险夫人给付方式多采定额给付理赔,而不是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来加以计算,既然关键的“损失赔偿”原则无法使用,所以人身保险中也就不能使用代位求偿原则了。因此我国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代为求偿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二、国外人身保险代位求偿的立法现状——以德国为例我国的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法律中存在缺陷我们可以理解。下面我们首先来关注下国外保险立法和主要理论都是如何定性人身保险代位求偿的,并从中吸取经验,进一步来校正

4、我国保险法。德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代位求偿这一块与我国的处理方法是不一致的。在《德国保险法》中,他们把保险分为了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保险法学者将人身保险与非人身保险为标准进行了划分,在非人身保险中,因为不会出现被害人相关的损害那么其受到的损失都只会是物质性的,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而且德国的保险学者认为人的生命身体价值却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用金钱对生命身体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补偿。因此通过分析德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代位求偿这一问题上的处理方法给了我们诸多启示,在人身保险中引入

5、代位求偿原则也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5三、我国人身保险代位求偿可行性分析目前我国的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因此:讨论人身保险能否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由该保险险种本身的性质来决定,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解决上述问题时,也不应是随心所欲的安排,而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区分。由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是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存在,因此在人身保险中确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原则也应当是损害补偿原则,即保险人支付的补偿金如果属于损害补偿性质的,则应当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如果不属于损害

6、补偿性质的,就不应当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但如果仅从损害补偿原则来区分,就可能将问题带回原先的轨道。现在的问题是是否承认人身保险中也有损害补偿因素存在,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上存在,以及如何在人身保险中适用该原则。而讨论人身保险中的损害补偿因素,就必须对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进行研究,从而找到符合损害赔偿原则的项目。与此同时,代位求偿行使的另一个要见是存在第三者加害。如果不存在第三者加害这一要见,求偿的对象也就不复存在了,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向第三责任人进行索赔,所以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损失不产原则和第

7、三者加害这两个要见缺一不可。5就目前我国人身保险中几个主要的险种: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而言,人寿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标的,无法衡量其损失多少,损失补偿原则无法适用,加之他又具有强烈的储蓄性质,所以人寿保险中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而健康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分娩以及由此导致残废、死亡的时候,依据约定肌肤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合同。从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虽然健康险存在损害的情况,但是出现损害时是由于被保险人自身引起的,没有外来干预,缺少第三者加害这一要见,因此代位求偿全也不适用于健康保险。而意

8、外伤害保险这一险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填补损害的特征,其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支出的费用而已,而且他也满足第三者加害这一要见,因此在意外伤害险中,保险人用于赔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配置残疾用具费等费用的支出,一般应当可以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四、总结5我国现行《保险法》相关规定,因立法者持“财产/人身保险”之二元论,过度强调人身无价,加以法条结构之形式逻辑推论,认为保险代位规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上述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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