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管理办法

城市客运管理办法

ID:5984504

大小:4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2-30

城市客运管理办法_第1页
城市客运管理办法_第2页
城市客运管理办法_第3页
城市客运管理办法_第4页
城市客运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市客运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四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营运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

2、市市区(含郊区)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者和乘客及其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含小公共汽车,下同)、出租车、旅游车、礼仪服务车和宾馆接站车等车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国家在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化取向的前提下,改革中巴车和公交单车个体承包经营模式,实行企业经营公司化运作、公交资源市场化配置、营运车型现代化换装、市场秩序法制化监管、社会效果公众化评价的新体制。  第五条市政府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确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在城市人流交通中、城市节能环保大运量公共汽车在城市各

3、种公交车型中、国家控股或主导的公共汽车公司在城市公共客运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制定落实城市公交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科技应用、节能环保等优先政策,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结构优化、安全营运、文明服务、有序竞争、方便群众和经济舒适的原则。城市公交发展规划由市政府组织交通、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共同编制,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市交通局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具体实施城市公交客运特许经营许可;依法委托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交办)负

4、责公共汽车的客运管理工作。根据地方法规授权,市公交办负责出租车及其他车辆的公交客运管理工作。发改、规划、公安、财政、物价、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工商、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及设施为公共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九条市交通局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公共客运的特许经营者。公共汽车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不超过十年,出租车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不超过八年。中巴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要限期退出营运市场。  鼓励现有公交客运车辆车主及从业人员,续继从事公交营运。  根据城市客运市场需

5、求和营运车型升级要求,客运车辆总量和结构可依法调整。  第十条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经营的企业除国家、省规定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诺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二)有符合环保节能规定和运量要求的大公共汽车以及相应的资金额度;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经营场站、营运设施;  (四)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经培训合格的驾驶员;  (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六)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城市出租车客运交通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00台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有出租车辆;  

6、(二)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及赔偿能力;  (四)公司管理的单车经营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提供担保;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参加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的企业,应当向市交通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按照招投标及拍卖法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拍卖确定中标人或买受人之后

7、,市交通局应当与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的中标者或买受人签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协议》,并按法定期限颁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证。  第十四条特许经营权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的内容、范围及期限;  (二)服务的标准;  (三)票价的确定方法和标准;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履约担保;  (六)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七)监督办法;  (八)违约条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市公交办对已取得特许经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