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83171
大小:40.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2-30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号公布)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第37条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日数运到期限1日2日3日4日5日6日以上3日15%20%4日10%15%20%5日10%15%20%6日10%15%15%20%7日10%10%
2、15%20%8日10%10%15%15%20%9日10%10%15%15%20%10日5%10%10%15%15%20% 货物运到期限在11日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现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1/10时为运费的5%超过1/10,但不超过3/10时为运费的10%超过3/l0,但不超过5/10时为运费的15%超过5/10时为运费的20%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滞留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日数中扣除: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 2.由于托运人责任致使货物在途中发生换装、整理所产生的; 3.
3、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运输变更所产生的; 4.运输活动物,由于途中上水所产生的; 5.其他非承运人责任发生的。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货物发生滞留时,发生货物滞留的车站,应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滞留时间和原因。到站应将各种情况所发生的滞留时间加总,加总后不足1日的尾数进整为1日。第59条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办理承运前保管的车站,从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灭失、损坏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
4、、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的缺陷,承运时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5.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6.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