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

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

ID:5980058

大小:3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2-30

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_第1页
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_第2页
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_第3页
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_第4页
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_第5页
资源描述:

《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财务报表合并方法相关问题浅谈  摘要:20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又一场的大规模合并浪潮,因此企业对合并的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那么,企业集团如何把其所能控制的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科学的合并,全面、真实地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通过对财务报表合并方法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使合并会计报表反映出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合并报表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界亟待研究的课题之一。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财务

2、报表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089-03一、合并方法研究综述(一)国外研究现状9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中规定了合并类型的分类,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判断标准,并把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范围严格化。在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中取消了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只能采用购买法。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出台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规定:采用权益结合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只有完全符合这些条件

3、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否则就应该采用购买法。但在2001年,美国的第141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规定:取消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任何企业的合并都必须采用购买法来处理。(二)国内研究现状张志凤、窦秋颖在《论权益联营法与购买法在中国的应用》一文中认为,中国权益结合法的运用是制度之外的创新行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监管者的一种默然许可。虽然权益结合法的运用比较随意,但是以中国现今的经济市场条件来说权益结合法是必然的趋势。毛洪涛、余恕莲在《合并报表会计方法的理论结构》一文中指出,在中国的企业集团中形成的母子

4、公司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是存在不同的。比如像美国的企业扩张形成企业集团的基本方式都是以收买的方式组成,同时交换股票而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在中国通过收买的方式来形成的企业集团是不多的,许多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存在市场公允价值。那么,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是需要考虑采用权益结合法。9吴玉心在《从权益联营法存废之争看中国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一文中认为,通过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后果差异的比较分析,得出实行权益结合法将会带来影响财务信息的失真、不可靠的弊端。因此,在中国的

5、会计准则中应该取消权益结合法的使用,确定购买法是唯一的合并会计方法。曾招龙在《购买法与联营法的经济影响和应用选择》一文中,通过分析认为,从中国企业集团的现行的运作状态来看,不应该采用权益结合法而应该采用购买法。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和资产评估市场的不断完善,以股权结合方式的企业合并规范化之后,再运用权益结合法,这样就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二、合并方法理论基础由过去的事项和交易所引起的企业控制权转移,并且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准备长时间地拥有这种控制权,那么,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就需要提供合并会计信息。在此前

6、提下,对于选择准确、合适的企业合并方法来核算合并业务是必然的。基于对企业集团的形成方式和合并经济业务的性质的认识、理解不同,在目前国际会计界中,合并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一)购买法9购买法的前提假设是:企业的合并是以一个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另一主体净资产,即一方购买另一方的资产并承担其债务的一种交易。它将企业合并视为一项交易,这一交易同企业在外直接购入资产的性质是一样的。合并后,意味着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即合并方获得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失去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简而言之,

7、购买法强调的经济行为是“交易”。因此,购买法适用于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IAS-22企业合并对购买的定义是: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的企业合并。也就是说,运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被投资主体的原则就像核算购买其他资产的原则一样。在中国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购买法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

8、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二)权益结合法9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实质是权益的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即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联合控制后的企业或集团(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经济资源的联合)的经济活动。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购买方。简而言之,权益集合法强调的经济行为是“联合”。在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权益结合法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反映,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