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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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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________化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页共4页化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职岗位的生产技术,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有建议权。有权对本厂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4.有批检控权。有权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中
2、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5.有拒绝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有保障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厂提出赔偿要求。7.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8.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9.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10.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
3、护器材、消防器材。11.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3页共4页第3页共4页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安排女
4、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页共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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