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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3
《中小学《学校章程》参考样本.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2: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一、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参考样本。二、本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各类型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参照。三、为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各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章程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四、职业教育在集团化办学进程中,两个以上法人组成教育集团,应另行制定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五、“说明”后内容仅作学校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六、民办学校制(修)订章程以《民办
2、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章程参考样本。1/13.(学校全称)章程(X年X月X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X年X月X日经通过,X年X月X日经教育局核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英文译为;地址为;邮政编码为;学校注册域名为。(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建议填写,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
3、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第三条学校由举办,经晋江市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本校为实施年制(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学校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2/13.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个班级,人。(说明:应注明举办单位、登记单位全称。办学规模是指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校学生人数)(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等。(说明:开办资金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具体经费来
4、源中的其余部分,依据实际情况从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选择填写;出资主体多元化单位,可增条款载明出资者、方式、金额等。)(主审科室:计财装备科)第五条【办学宗旨】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第九条【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坚持“”的办学特色,以“”为校训,确定校徽为,确定《》为校歌。每年月日为校庆日。3/13.(说明:校旗、校歌、校徽、校庆日均为可选项。)(主审科室:宣传德育科)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
5、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6、;(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4/13.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
7、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学校依据规定设置、、、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说明: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名称应依据编制部门核准内容填写。)(主审科室:教育工会、人事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及执法检查科)5/13.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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