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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资料:________采煤爆破管理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页共7页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二)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三)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
2、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四)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五)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六)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七)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八)正向起爆的起爆
3、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九)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第3页共7页(十)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十一)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十三)禁止用裸体、破皮、
4、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十四)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第3页共7页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检查一、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进行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安全隐患:(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未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的配合。第
5、6页共7页(4)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畅通;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5)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规程而擅自开采。(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爆破、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8)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采煤作业规程。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进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时,
6、应注意以下几点安全隐患:(1)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O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18MPa。(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O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擦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OKN,或支柱连续2根松动。(3)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4)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5)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第6页共7页(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未加强支护或未
7、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7)工作面支护不适应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8)煤壁留有伞檐、悬研危岩,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做临时支护。(9)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10)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三、工作面放顶方面的安全检查进行工作面放顶方面的安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安全隐患:(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
8、护措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