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603005
大小:2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11-14
《淮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淮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
2、径。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在校内招录在校学生从事各种劳务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
3、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劳动酬金及相关管理费用等。勤工助学资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管理,校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第九条 各院系建立本系贫困学生档案,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十条各院系各部门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规定的学生,可按照合同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第十一条学生处负责
4、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报酬标准,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审核校内各单位用工职数,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指导和监督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第十
5、五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建立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档案;做好勤工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定期对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不断完善勤工助学管理措施,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第十六条岗位设置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第十七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6、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分为助理管理类、服务类、技术支持类和自我管理类;(四)各部门应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第十八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只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九条校内各单位凡符合条件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临时岗位于用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资助
7、管理中心申报,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才可设置岗位。第二十条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辅导员及所在系党总支同意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获得参加勤工助学资格;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由用人单位和学生自行解决。第二十一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做好勤工助学招聘工作,一般由用工单位和应聘同学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用工关系。学生上岗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录用的学生名单《勤工助学岗位
8、考核统计表》送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人员有调整应及时修改反馈。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学期末,各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勤工助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