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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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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考点二】赠与合同(★★)(P358)1.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2.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3.赠与人的义务(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5.法定撤销(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3)撤销权存续期间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
3、内行使。【解释】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均可行使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人赠与人赠与人赠与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情形并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间限制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考点三】借款合同(★★★)(P359)1.借款合同转移
4、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解释】只能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项措施。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5.借款
5、期限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相关链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提前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解释】提前履行是借款人的一项权利。【相关链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
6、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考点四】租赁合同(★★★)(P360)1.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
7、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2.不定期租赁(1)情形①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③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法律后果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3.维修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8、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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