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

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

ID:59565011

大小:279.5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20-11-11

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_第1页
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_第2页
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_第3页
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_第4页
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案资料.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商事代理概述代理制度是民法和商法中的重要制度。尤其在商事活动中被广泛应用。代理制度,在大陆法国家中的立法上早有商事代理和民事代理之分,许多国家分别在民法和商法中确立了有关代理制度的规定。在商法框架下形成的商事代理制度体现的是商法精神,适应了商事活动的需要,这种代理制度的分立,也是民商分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当今代理制度在立法上的重要特征。一、商事代理的概念商事代理(commercialagency),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商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并由

2、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支付报酬的一种经营活动。在我国《合同法》第402条、403条规定,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第22章规定了“行纪合同”。二、商事代理的特点商事代理的特点主要有:(一)商事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具有商人性商事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各种商务代理活动的独立的职业商人,其以从事商事代理业务为职业,因此,代理人必须首先取得经营代理业务的资格才能从事商事代理业务。(二)商事代理具有营业性商事代理本身就是一种商事行为,具备商事行为的营业性特征。商事代理的这种营业性特征体现为两点:一是其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其行为以代理为职业。(三

3、)商事代理形式具有灵活性既坚持显名主义,又坚持隐名主义;既有直接代理,又有间接代理;商事代理权既可是实际代理权,又可是特别代理权;既可是明示授权,又可是默示授权;既可事前授权,又可是事后授权。这反映了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需求,是商法对传统代理观念的突破和扩展。三、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差异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主要差异有:(一)对代理人的资格要求不同(二)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三)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目的不同(四)代理的形式不同(六)代理人的独立性不同(七)代理的内容不同民事代理既有财产关系的代理,又有非财产关系的人身代理。商事代理的内容是代为实施商行为,其特点是:1

4、.以营利为目的;2.表现形式是营业;3.体现为特定形态的商业活动。四、商事代理的意义商事代理在现代国家的商业活动中已成为一种广泛运用和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国家,它对于活跃市场、提升管理,促进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商事代理的这种意义主要表现为:(一)代理商事主体实施商事交易,从事商业活动,开拓国内、国际贸易业务。(二)商事代理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帮助商事主体实施商业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代理活动的发达有利于促进商品的流通和人才的流动、活跃市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二节商事代理权

5、一、商事代理权的产生一般民事代理可产生于三种情形:一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是为委托代理或者意定代理。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为法定代理。商事代理是代理商事主体实施商业活动的行为,因此,商事代理主要产生于委托人的委托,即属于委托代理或者意定代理,基本上排除了上述意义上的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的可能性。但这一论断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况下,商事代理权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这主要是针对紧急情况的必要性而产生的代理。二、委托授权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这种授权可以是明示行为,也可以是默示行为;可能是事先授权,也可能是事后追认。三、代理权的行使(一)

6、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二)独立实施代理权(三)不得滥用代理权(四)违法事项不得代理四、商事代理权的消灭商事代理权可以基于如下原因而发生消灭:(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第三节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商事代理人的权利商事代理人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特别权利。(一)商事代理人的一般权利商事代理人的一般权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佣金或者报酬请求权;二是合理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请求权。商事代理本身就是一种有偿代理,因而,商事代理人享有向

7、委托人请求支付佣金或者报酬的权利。委托人有义务依照合同的约定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者报酬。(二)商事代理的特别权利商事代理人的特别权利表现为,商事代理人有权在委托人拒绝支付佣金或者报酬,或者拒绝支付合理费用或者拒绝支付损失补偿时,对占有委托人的财产实施留置,即所谓的代理留置权。二、商事代理人的义务(一)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义务商事代理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代理人对委托人负有受信义务(fiduciaryduties)。这种受信义务的基本内容是,商业代理人应保证自己的代理行为是善意地、忠实地为被代理人谋取利益,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1.代理人的注意义务。2.代理人的忠实义务。

8、3.服从指令的义务。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