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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9
《3.5.2.2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拜城县人民医院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六)确认静脉
2、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拜城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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