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

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

ID:5950575

大小:30.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2-29

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_第1页
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_第2页
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_第3页
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_第4页
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探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政府的官僚化,规范行政协助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只存在于一些单行法中,并未形成系统,不利于行政相对人了解相关规定,也不利于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本文以行政协助的理论为铺垫,总结了我国行政协助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法相关理论,从行政协助立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协助的立法模式以及行政协助所应包含的内容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关键词:行政协助;立法现状;立法建议传统理论认为,行政协助更趋向于内部性的行政行为,对公民的权

2、益影响不大,这也导致了我们在以往的行政法学中对行政协助研究较少。近几年,由于各种突发事件的频发以及对行政程序法的研究深入,行政协助才被更多的提及。一、行政协助的立法概述(一)行政协助的概念8所谓“行政协助”,是指在公务启动之后、行政职权行使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因素或者事实因素的限制,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无法自行执行职务或者自行执行职务会带来严重不经济,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向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协助请求,由被请求主体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请求主体的行政职务从旁帮助

3、或者由请求主体与被请求主体共同针对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1](二)行政协助的主要特征行政协助从狭义层面看属于行政行为。那么其就具有行政行为的共性,即行政协助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协助必须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且该行为能够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除了共性外,行政协助也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法定性。这里的法定性包含行政协助的启动必须基于法律规定以及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都需在其法定职权内依法行政。二是被动性,即行政协助的被请求主体只能应请求主体的申请才能作出同意协助或拒绝协助的决定。三是临时性。行政协助并没有贯穿行政行为

4、的全过程,而只是针对请求主体某个具体环节,且每次行政协助的申请只针对该行政行为。四是辅助性。从行政协助的运作上看,行政协助的被请求主体只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辅助请求主体完成行政活动,被请求主体的行为对请求主体来说具有辅助性。[2]二、我国行政协助立法中存在的问题8我国行政协助的立法所包含的范围较广,且都存在于单行法中,如此,虽能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这样的立法现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没有统一的行政协助立法我国对于行政协助的立法相对比较分散,不同的部门对行政协助有需要时,在自己的领域内就规定了行政协助,也就是说,各部门对

5、于行政协助在各自领域内各自为政。以《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例,该部门规章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规定为地质矿产的主管部分所颁布,但其同时对环保部分也做一些义务性的规定,若是环保部门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对该行政行为进行规定,则很难保证该规定的顺利执行。(二)缺乏对行政协助程序的规定我国现行关于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对行政

6、协助的程序进行相关规定。例如:《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原则性的规定虽让被请求行政主体承担进行协助的义务,但没有过程规制则会使得该法律法规流于形式。8(三)管辖权交叉领域缺乏协助规范我国的行政体系庞大且复杂,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职权上的不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有利益存在的执法活动中,各相关部门争相对其进行管辖,形成了执法的密集地带,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二是一些执法部门对一些无利可图或者管理

7、难度较大的问题不愿管或不想管,彼此之间互相推诿,从而形成了执法的空白。以食品安全的执法为例,其涉及卫生、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彼此间和有相互交叉的领域,如果没有行政协助规范的调整,将使得行政效率低下,且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三、对我国行政协助的立法建议(一)行政协助立法的基本原则一部法律的原则是一部法律的灵魂所在,行政协助作为行政程序的一部分,笔者认为其在立法上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法的制定、实施成本应与其所能实现的行政主体行政活动以及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成果之间的成比例[3],可以弥补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时由

8、于职权不足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的问题。二是行政合作原则,为了实现同时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合作的形式对外作出行政行为,以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职权法定原则,任何行政权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