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

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

ID:59493974

大小:3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11-03

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_第1页
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_第2页
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_第3页
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_第4页
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该案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  王新兵桑乃霞  [案情]  原告:丁某  被告:A超市  原告丁某于2004年9月10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在被告A超市购物,并使用其设置的自助寄存柜。下午6时30分左右原告购物结束后,因其所持该店自助寄存柜密码条无法打开14号自助寄存柜,而要求被告给予解决,并称其在购物前曾将皮包一只(内有个人钱款580元)存入自助寄存柜内,被告A超市工作人员按原告要求打开箱柜后发现里面是空的。当晚,原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事后,原告曾与被告交涉未果。原告认为其在被告处购物,被告向顾客提供自助寄存柜服务,但因被告过于轻信自助寄存柜安全可靠而

2、疏于管理,致使原告按被告自助寄存的操作提示存放物品无误后寄存物款被窃。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0元(含皮包价格),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超市内设有免费自助寄存箱柜,每个号码上均有寄存的“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操作步骤”的内容是:寄包……1、未关的门关上;2、投币;3、取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闭。取包……1、输入密码每次租用;2、取出物品;3、关门,只能打开箱门一次。“寄包须知”的内容为:1、请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不会使用者向管理员请教后再操作,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3、寄包必须投币开门,密码纸妥

3、善保管,借取包使用,密码只能开门一次;4、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5、当晚22:00前请取走您的物品。另被告在其服务台设有“大件寄物”的服务项目。  被告A超市辨称:对原告当天在被告处购物无异议,但购物与寄包无因果关系。原告提供的密码条只能说明箱子曾被原告打开,但不能证明原告在里面存放过包。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被告处寄包并遗失580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原告将物品寄存于被告处的自助寄存柜,双方即构成无偿借用关系,由于自助寄存柜本身并无损坏,且被告已通过告示知晓自助寄存柜的使用方法,故被告对于原告物品的遗失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超市在人工寄存和自助寄存柜两种寄存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原告选择了自助寄存柜寄存其物品,双方之间形成的应是借用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在本案借用关系中,被告A超市作为出借人应保证其交付的借用物无瑕疵,并具备应有的使用效能。现根据证人证词及当时自助寄存柜箱门没有被撬痕迹的情况,可以证明被告所提供的自助寄存柜质量合格。且被告在自助寄存柜上张贴的“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表明,被告A超市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无偿使用自助寄存柜服务,已提出正确的接受服务的方法和真实的说明及明确的警示,被告已尽到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然而原告既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5、足以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被告在提供借用自助寄存柜服务中存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曾将所称钱物放入自助寄存柜内,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放置在自助寄存柜内物品遗失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法院难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判决:对原告丁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一、本案法律关系分析原告为了购物而将其物品存入被告的自助寄存柜时,双方之间形成何种契约上的法律关系?若物品遗失,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法律关系应以案情为基础。本案中,原告使用被告自助寄存柜的过程本身并不能说明法律关系的性

6、质。假如超市与顾客明确约定为顾客提供保管服务,则不论是人工保管还是机器自助式保管,超市对所保管之物品的丢失均应负赔偿责任。但是本案中超市提供自助寄存柜时虽有“寄存”字样,似乎符合我国合同法所指的“寄存”概念,却又提示顾客“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本案中,当事人就对寄存柜行为的理解产生了分歧。一方认为构成保管合同,而另一方认为构成借用关系。对于保管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保管合同是应以保管物的交付为其成立条件。而借用合同,我国合同法上无明确规定,学者将其定义为“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方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其物之契约”。这两种合同关系在交付方向、交付对象方面大相径庭。假如构成保管关系,应是顾客向超市交付所带物品,由该超市占有并保管;如构成借用关系,则应是由超市向顾客交付借用物即自助寄存柜,由顾客占有、控制和使用自助寄存柜。  那么,究竟使用自助寄存柜的行为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呢?笔者认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一套规则,即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时,要依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性质。而合同内容的确定,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双方当事人的

8、外在行为特征,并根据合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