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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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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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修订)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研究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实行师生互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举措,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均有重要促进作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师生互选时间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二、师生互选条件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参加互选的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且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三、师生互选程序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院及各相关院系具体负责,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1.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向硕士研究生公布当年参加互选的导师名单及基本情况,供学生初选参考。2.研究生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3.导师根据研究生情况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研究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4.师生

3、互选中落选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与导师、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5.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四、师生互选要求1.师生互选之前,各相关院系提供导师详细信息给研究生院,登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并及时更新。2.相关院系在新生入学后应组织师生见面会,并鼓励研究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实践活动,增进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3.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在每个专业方向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

4、指导研究生人数,由研究生培养学院与研究生院另行协调。4.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即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相关院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并履行导师变更相关手续。五、本办法从201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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