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

ID:5946771

大小:115.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7-11-13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_第1页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_第2页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_第3页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_第4页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问题研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适用相关规定的研讨北京华联包头地区王丽萍2010年6月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相关规定的研讨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在职期间难免会有因身体不适、生病住院的时候,可是一旦病休,企业员工的经济收入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国家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何规定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归纳并讨论一下工伤之外的有关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适用的相关规定。一、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

2、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什么叫做医疗期?劳部发〔1994〕479号(1994年12月1日)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如何界定?医疗期主要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予以界定,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主要通过医院开具的诊断及病假条作为证据予以证明。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指定看病的医院,如果该规章履行了民主程序并且告知劳动者的话,劳动者就应该执行,也就是只有规章制度规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休假条才有效。我们企业认可的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4、出具的加盖医院印章的正规诊断证明及病假单。三、医疗期有多长?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四、医疗期的计算

5、方法:(一)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二)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

6、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三)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为:1、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短;2、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如三个月医疗期则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为6个月;3、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一览表总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法定医疗期计算周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12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5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1

7、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五、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规定:(一)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规定:(二)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

8、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