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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5
《基隆市尚仁民小学财物管理要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基隆市尚仁國民小學財物管理要點一、依據:(一)行政院修正發佈之事務管理規則。(二)行政院頒行八十七年修訂財物標準分類。(三)本校總務年度工作計畫。二、目的:加強財產登記,落實財產管理,重視財物養護,減少財物損失,發揮財產功能。三、實施辦法(一)登記:1.財物金額在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管理單位辦理財產卡登記。2.財物金額未滿壹萬元者,則應列入物品帳管理。(二)增置:財物之增加,依據年度預算及物品申購單辦理之。(三)保管:1.各處室之財物由各該單位主管指定教師或職員工負責保管,各該處主管並負監督保管之責。2.各班教室之財物,由導師負監督
2、保管之責。3.各專科教室財物,由教務處指定專責人員負責保管,教務主管並負監督之責。4.校內其他場所使用之財物,則由總務處事務組負責之。(四)使用:1.本校財物非經完成保管手續,不得移動。2本校教職員工借用保管財物,損毀或遺失,依事務管理規則暨市有財產管理規則處理之。(五)交接:1.經管財產人員交接時,應將其經管之財產列冊點交。2.教職員工離職時,須將經管財物點還事務組或辦妥由他人接管手續後,方可完成除帳交代程序。3.本校財物隨同本校主管或經管人員之更動,辦理移交或接辦。(六)盤點:1.管理及使用單位應隨時盤點財物,至少每一會計年度6
3、月及12月實施盤點,並應作成盤點記錄。2.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如有盈虧之財產,應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補做財產增減之登記。3.校長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或盤點。(七)養護:1.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依下列辦理:(1)定期檢查:每半年辦理一次。(1)緊急檢查:重大災害後立即辦理。(2)不定期檢查:遇必要時隨時辦理。2.財產經檢查後,如發現毀損,必須加以修繕時,應由管理或使用位填報請修單,報請修繕。(八)領用:1.財物經完成領用手續後,由請領單位負責使用維護。2.消耗品依程序在事務組領用,並請節約使用。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
4、亦同。承辦人:事務組長:總務主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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