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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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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大学生权益维护部工作制度大学生权益维护部作为校学生会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政治性、文化性、组织性、主体性、社会性”的要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校内经营超市、水房、环卫绿化、物业保洁、水电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馈同学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大局”为工作宗旨,始终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团结、务实、
2、创新”为工作作风,以“谦虚、真诚、博爱”为处事原则,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为了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对部门成员科学管理,保障部门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也使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学生会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一章人事制度一、成员在大学生权益维护部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学各生分会负责相关职责部门的所有部长、副部长和干事。二、权利和义务1、部门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起表率作用;(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
3、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部门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2、部门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5)对部门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7)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三、录用1、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学生会“人才选拔工程”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部门工作。2、在每学期初或由因部门发展需要招员的时候,由本部门具体负责招员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校同学,依照公开
4、、公正的原则,适当照顾学生干部培训班优秀结业学生和在各学生组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学,择优录取;3、在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同学,为保证精力的充分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部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批准;4、新加入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成员或工作职务有变动的成员,在新岗位上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由主席团另行决议。四、考核和任免1、大学生权益维护部成员的考核由主席团依照本制度第二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2、具体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3、部门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4、一般情况下,实行委任制: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
5、请主席团同意;5、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或由主席团通过,可以对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6、大学生权益维护部全体成员需在人力资源部注册备案,各学生分会成员相关职责部门成员名单也应报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其为部门成员;7、部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单位)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3)在校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8、部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1)转换职位任职的;(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
6、的;(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的。9、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四章之规定。五、工作调动和退出1、在担任大学生权益维护部成员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由人力资源部具体操作;2、调动工作的,个人首先要在原工作部门办理调离手续,经部长同意后方可调离该部;3、在担任部门工作的任期内,确有原因须终止相关工作的成员,要向部门部长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协议。第二章考核制度一、总则1、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2、对于部门内部成员的考核,人力资源部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
7、规定进行评分;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二、细则1、会议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人力资源部直接统计; (2)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部长统计,每周一中午将上周情况统计报至人力资源部; (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 (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或拖后的,向部长请假,则不予扣分;2、工作出色,成绩公认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由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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