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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若干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执行《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9年9月25日) 为了统一法医技术人员的认识,提高法医鉴定质量,现对执行《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的若干问题作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十三条(三)项“颅底骨折伴有脑脊液漏长期不愈”规定的“长期不愈”,是指脑脊液漏4周以上或并发感染。 第二条 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颅脑损伤致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伴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和明显体征,须
2、行开颅手术治疗”,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出现血肿并伴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和明显体征并行开颅手术;(2)血肿量达幕上20毫升以上或幕下10毫升以上并行开颅手术。 第三条 删去第十三条第(七)项“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每月两次以上)”。 第四条 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的“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其外伤性癫痫诊断一定要有导致癫痫形成的损伤病理基础,及相关检查确诊癫痫。 第五条 第十三条第(二十二)项规定的“明显条状疤痕”,是指隆起或凹陷,宽度0.2cm以上的疤痕。其它条款中此情况同理。 第六条 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面、听神
3、经损伤”,是指3个月内不能恢复的面、听神经损伤。 第七条 第十四条第(六)项“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规定的血肿,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出现血肿并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2)血肿量达幕上20毫升以下或幕下10毫升以上。 第八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项“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达一耳百分之六十”规定的“耳廓缺损面积”,应运用坐标进行测量计算。 第九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八)项“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枚以上”规定的“折断”,是指牙齿折断1/2以上。 第十条 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
4、颅骨单纯性骨折”,应以影像学检查为依据。 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第(三)项“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及第(八)项“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应从业掌握。 第十二条 第三章凡提及“严重功能障碍”的项目,是指功能丧失达50%以上。如第二十条第(十一)、(十七)、(十八)项、第二十一条第(十四)、(二十七)项。 第十三条 关节活动丧失度必须进行测量、计算,计算方法以该关节各项活动功能丧失度的和再除以该关节功能项数。如左腕关节损害,其掌屈40度,背伸35度,桡偏10度,尺偏15度;而其健侧(右侧)分别为80度,70度,25度,30
5、度。左腕关节功能丧失度为〔(80-40)/80+(70-35)/70+(25-10)/25+(30-15)/30〕÷4×100%=52.5%。 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项“肢体重要神经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对其功能影响程度的认定,比照本级别中手损伤或关节功能丧失度的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伤并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健影响功能的”规定的“影响功能”是指影响肢体活动功能。 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拇指缺失半个指节或者其余各指缺失任何两个指节”规定的指节缺失,评定时应以X光片所
6、示指骨缺失程度为依据。 第十七条 执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时,除文字记录外,必须附有比例尺的损伤照片。 第十八条 刺创的,可以测量的刺创深度作为创口的长度,刺创长度与深度不能累计。 第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撕脱骨折”,是指足部的撕脱骨折。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七条第(十)项“肝、脾、胰等器官破裂;……”规定的“器官破裂”,是指上述器官的真性破裂。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中规定的“呼吸困难”的把握,是指符合下列四项中三项以上者:(1)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
7、不适;(2)呼吸频率≥28次/分;(3)呼吸幅度加深或变浅;(4)出现周期性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第(十)项“肝、脾、胰等器官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所规定的“血肿”,必须经CT确诊或手术治疗。 第二十三条 删去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肾破裂”。 第二十四条 肾挫伤、肺挫伤可比照第二十九条第(八)项“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执行,但必须经CT确诊。 第二十五条 一侧睾丸缺、脱位、扭转或萎缩者可比照第二十九条第(九)项“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
8、鞘膜积血”执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规定的“损伤”,是指暴力直接作用于相关部位导致的损伤。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第(十四)项“外伤性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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