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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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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合作組織功能與發展Chapter32021/9/141一、農會與合作組織之差異二、農業合作組織之結構三、農業合作組織之功能與弊端四、農業合作組織業務經營概況五、農業合作組織未來發展方向六、農業合作組織面臨問題七、農業合作未來改進方向ChapterOutline2021/9/142吳文平之定義(1993)三級農會及漁會農業合作社(專業、兼業)合作農場農會與合作社之差異性組織法源、參與人身份、經營目標、股份認股規定及分配盈餘方式業務內容農業合作組織之範圍2021/9/143定義農會:依63年農會法,公益
2、性的社團法人,但也是綜合性的事業體,有經濟事業、金融事業、推廣事業、保險事業四大類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來滿足共同的經濟和社會需求的自治組織。(ICA)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的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求社員經濟利益和生活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的團體。合作社爲法人。(合作社法)農業合作組織之範圍2021/9/144組織之法源--合作社法與農會組織法參與人之身分--經濟上共同需求者與農民經營之目標--單一性及綜合性股份認股規定--認股及不認股分配盈餘方式--按交易
3、額分配與不分配合作社與農會之差異2021/9/145社員社員是合作社的基本成員,社員組織的基礎社員大會合作社之最高決策機關,社員直接參與合作社決策之最重要場所社員人數過多可分區舉行社員大會決定目標及策略,授權選任人員執行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6社員大會之主要權責訂定合作社的宗旨、總目標及達成總目標之策略審議年度預決算選舉理監事,並授予權責,實現經營目標,若社員認為有負選託,可罷免重選重要議案之審議,如:訂定章則(最重要)、社員入社、社員代表產生、解散或合併合作社、選任清算人、加入或退出合作
4、社了解合作社之經營情形,予以監督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7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是一部分社員之代表人,代理某一部分社員行使社員權利,但不能超越社員應有權責,社員代表本身必須具有社員身分社員人數超過200人時,由社員選舉代表組成大會稱之其地位與權責與社員大會相同社員代表產生方式由各合作社自行訂定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8理事會合作社之常設執行機構,受社員(代表)大會之託付,代理社員經營社務,領導社員及聘僱人員負責重要事務合作社之決策中心,居於合作社內部承上啟下之重要地位每月至少開會一
5、次各合作社視實際地位與功能不同,而互有差異縣市級理事以15人為限,全國性以35人為限,不得少於3人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9理事會之主要權責決策的權責擬定合作社總目標及經營計畫,送請社員大會審議依據大會決議,訂定執行目標,決定執行方案予以實施信託的權責--接受社員委託,運用股金及資產謀求社員福利聘任經理或直接僱用業務人員監督經理及業務人員執行工作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社、業務報告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10理事會之主要權責存續的權責--使合作社能永續經營不致衰退解散選用及培訓合作
6、社職員培養與塑造合作社的理想與立社精神,並使之不斷傳遞於將來調整合作社與環境之關係勸告的權責理事會對社員及聘任人員可提出有益於合作社之諸種勸告樹立形象的權責增加一般人對合作社之了解,並樹立良好印象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11理事理事會之組成分子,受社員之託付,共同行使理事會職權資格本身是社員,具有經營、領導、監督、溝通、分析問題等能力,有熱誠並願意實踐合作社原則者由社員(代表)大會採限制連記法選舉產生,任期一至三年,連選得連任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12理事職責推展合作社制度,支
7、持合作社參加所有理事會會議及社務會議不因社務帶來之便利促進自己或親友之特殊利益合作社經營失當,所造成之債務應負則償還合作社理事改選後,舊任理事從辦理交接及變更登記之日起,即可解除其對合作社之損害賠償連帶責任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13監事會合作社之常設監察機構,受社員(代表)大會之託付,分擔監查工作,評核社員及聘僱人員所執行之業務合作社決策中心之一,居於合作社內部承上啟下之重要地位每月至少開會一次位階與理事會同級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14監事會之主要權責監察理事會及經理部門執行
8、社務之情形監察財務狀況向大會或主管機關提出監察報告例行報告發現違法不當時,提出專案報告召集臨時社員大會代表合作社與理事訂定契約,或為訴訟代理人農業合作社組織結構2021/9/1415監事組成堅事會之分子單獨行使監察權資格本身是社員,具有合作社實務經驗、與合作社無利害關係不能兼任理事或業務工作,曾任理事之社員未解除責任前不得當選監事不能擔任與合作社競爭關係之任何職位由社員(代表)大會採限制連記法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信用合作社法規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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