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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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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年级数学计算能力竞赛(答卷时间:10分钟完成,总分:100分)姓名:成绩:一、口算。(40分)0.24+6.9=9.1-7.3=1.2×6=7.2+2.8= 31×3=24×5=1000÷8=0.8×0.6=1.25×4=300÷50=480÷0.6=0.15×9=3.4×0.7= 2.2×3=0.2×1.1=2.1÷0.3=二、下面各题,各样简便就怎样算。(60分)2.15+8.73+1.27+7.8511.87-(8.2+1.87)5.42-3.87-1.134.38-1.56+0.62-0.
2、440.4×270×2.5(40+1.25)×8(12.5-0.05)×82.6×8.5+8.5×7.49.9×6.9-6.9×3.95.6×99+5.62.5×(1.9+1.9+1.9+1.9)7.2÷1.25÷8一、商的外延按照现代商法学者的通说,现代商法中商事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如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票据交易、海商海事交易等。学说称为“第一种商”。2、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它实际上是某种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
3、现的“辅助商”,如货物运送、仓储、代理、行纪、居间等。学说又将其称为“第二种商”。3、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等。学者又称为第三种商。4、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保险、旅游服务、饭店酒楼、信息咨询等。学者称为第四种商。二、境外法学界对商法概念的学理界定法国客观主义体系,商法是关于一定商行为的特别法。以《法国商法典》为代表。德国体系,为主观主义体系代表,即商法是适用
4、于商人的特别私法。日本商法,折衷主义立法体系的代表;即商法是适用于商人和商行为的特别私法。三、商法概念小总结:1.大陆法系各国狭义商法内容不一致《法国商法典》,内容庞杂,单不包括公司法《德国商法典》包括公司法,不包括保险法海商法《日本商法典》不包括票据和破产法2.商法概念不确定性:1)名称多样性2)概念表述多样性3)概念界定非法定性3.原则上说,各国对商法的定义,还是围绕商主体和商行为这两个概念的商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组织(企业)。
5、包括: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行为:以营利性为主要目的的营业性行为(教材)商行为:是指商主体作出独立意思表示,为追求营利依法所实施的具有商业法律后果的营业行为。四、教材对商法概念的界定商法是指调整因经营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用经营行为替换商行为2.未对经营行为的实施主体有任何限制注意:该定义意味着在我国商行为与商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实质变化商法的类型一、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6、总称。商法典+商事专门法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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