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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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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言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是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管理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根据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成果管理规定》(苏规法[2006]11号)、《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SZJCDL„2005‟3号),制定本技术规程。 2. 一般规定 2.1 坐标高程系统 1)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苏州市最新高程控制网成果); 2) 平
2、面坐标系统: 苏州独立坐标系。 2.2 成图比例尺及规格 成图比例尺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米的倍数,图幅名根据项目名称命名。 2.3 成图精度 1) 绝对精度: a、按工程测图精度(见《城市测量规范》7.3条),实测竣工建筑物及邻近建筑物的细部坐标,细部点的位臵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地物类别 细部点位臵中误差 细部点高程中误差 主要建、构筑物 ≤±5cm ≤±3cm 次要建、构筑物 ≤±7cm ≤±
3、4cm b、 其余地物,可按1:500地形图的要求进行测绘。 2) 相对精度: 竣工建筑物的实测坐标反算距离与实量间距较差限差为:±8CM。 2.4 建筑物高度测量精度 建筑物北檐口高测量误差限差为±10cm,建筑物地坪高测量误差限差为±5cm,建筑物层高测量误差限差为±3cm。 2.5 对图形数据的要求 1)点状要素(如:各种独立符号、植被符号等)要以块形式存在,不能打碎,要求使用统一符号库。 2)线状要素,对于需要符号化的,要以线型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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