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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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15)2016年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15)主要内容概述:保险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分设,变更和终止;保险公司的撤销、解散、破产及清算一、保险组织形式保险组织形式即保险的组织形态,指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从事保险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1、个人保险形态:最主要的是英国伦敦劳合社2、合作保险形态3、公司组织形态: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二、保险公司的设立原则1、准则主义:指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准则即可设立而无须经过批准,但须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2、许可主义:指

2、公司的设立除须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准则外,还必须经主管机关的批准,并经注册机关注册登记。股份有限公司。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适用许可主义。即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感里部门的批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保监会。三、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有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四、保险公司的分

3、支机构及其法律地位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行为,其经营活动的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1、不能独立于保险公司的名称。2、不能有独立于本公司的资产。3、不能有独立于公司的组织机构。4、保险公司的分支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五、我国对保险保证金的规定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是用于清偿债务外,其他不得动用。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在清算是具有一定的清

4、偿能力。六、保险公司的变更的主要是由1、保险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2、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3、保险公司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的变更4、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调整5、保险公司的合并6、保险公司章程的修改7、出资人或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的变更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此外,更换董事长、总经理的,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七、保险公司终止的事由1、因分立、合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终止2、保险公司因违法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被依法宣告破产而

5、终止。保险公司的终止应注意的问题:1、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2、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八、保险公司的破产与清偿保险公司的破产,首先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后,应由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算: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赔偿或给付保险金3、

6、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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