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324545
大小:69.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9-05
《深圳大学法学考研04年真题-《法学综合1》-04答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4:法学综合1一、简答:(每题15分,共45分)1、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有哪些?P185(560)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其阶级本质是相同的,其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也是相同的。但由于受不同历史条件的影响,在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上也各具特点,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
2、干。英美法系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作做出法
3、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2、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特征有哪些?P136(320)排除犯罪性行为(亦称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或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正当冒险行为等。排除犯罪性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总则的重要制度之一,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会对实施对象造成一定的损害。
4、第二,实质上不符和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正当行为仅仅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不具备犯罪客体、主体和主观要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多数正当行为对社会有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自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3、善意取得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有哪些?二、论述:(每题35分,共105分)1、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2、论述刑罚裁量的基本原则P270(补充)所谓刑罚裁量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贯穿于全部量刑活动并队量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准则。我国刑罚裁量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
5、为准绳”。这一量刑原则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反映了公平、正义、理性和人道主义的刑罚价值观。一、量刑必须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一)“犯罪的事实”是量刑适当的首要根据(二)“犯罪的性质”是量刑适当的基本依据(三)“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处罚轻重的重要根据二、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一)必须严格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刑罚体系的规定,正确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二)必须严格遵照刑法总则和分则关于法定量刑情节的规定,正确决定宣告刑(三)必须严格遵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量刑制度,正确适用刑罚3、论述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及产生该法律效果的情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