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

ID:59324485

大小:24.88 KB

页数:12页

时间:2020-09-05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_第1页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_第2页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_第3页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_第4页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合同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

2、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

3、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

4、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

5、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七、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又叫本合同。凡订立有预

6、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八、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订约的当事人2、此种合同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第三节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

7、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

8、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两大方面内容:  1)当事人的合意是具有法律的效力。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