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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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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湿地公园绿化管理为搞好湿地公园公园绿化管理养护工作,保护公园环境卫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人员职责1.公园绿化人员必须熟悉公园的绿化面积及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发展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2.公园绿化人员应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养护办法等,以供游人观赏。3.公园绿化人员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剪枝叶、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每年进行全面的修剪三次。4.公园绿化人员要保持绿化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
2、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5.公园绿化人员应每月检查、记录、报告绿地、树木情况,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6.公园绿化人员应维护好公园内的设施以及自身绿地养护工具。二、行为规范1.所有的游客,负有爱护、管理公园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2.游客不得对绿地践踏毁坏。3.游客不得攀折花木、损毁公园内公共设施。4.各类型车辆在绿化区行驶。5.游客未经批准不得在绿化区内设置广告招牌。6.游客不得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衣物以及其他自身携带的物品。7.游客不得在绿化地上倾倒垃,抛洒杂物。8.游客不得自行组织在公园内进行
3、烧烤以及其他一些对空气环境有污染的活动。三、罚则1.违反第2条者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违反第3条—第8条,并有损坏花草树木者,按“损一罚五”的原则罚款。2.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3.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干者,每株罚款1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坏的每株15元。4.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1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20元,破坏草坪每平方米8元。6.对在绿化地带晾晒衣物、其他携带物品者由管理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7.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管理处执行。
4、8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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