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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1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月修改)2015.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总则1.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提高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1.2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城市发展要求和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1.3本技术规定作为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均应按本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原有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
2、性文件和规定与本技术规定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技术规定为准。1.4本技术规定尚未涵盖到的有关规划管理技术性内容,以及涉及到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1.5为提高湛江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1.6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乡镇私房(民房)的规划建设,其规划建设要求另行规定。1.7本技术规定在施行过程中如需增补或修订的,应按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2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2.1建设用地分类2.1
3、.1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在规划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2.1.2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确定用地性质应以用地分类中类或小类进行划分,并标注类别代码。2.1.3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多种性质用地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分类。多种性质混合使用地块,其用地类别代码为各类土地用途代码并列,之间以符号“/”分隔。2.2建设用地管理2.2.1应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宜以规划道
4、路为界限,按城市规划单元成片实施。2.2.2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按表2.2.2规定执行。2.3居住用地规模2.3.1居住用地包括住宅和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表2.2.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兼容用地类型规划用地类型二类居住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娱乐康体公用网点一类工业二类工业一类物流二类物流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绿地广场R
5、2A1A2A3A4A5A6B1B2B3B4M1M2W1W2SUG二类居住R2○○○○○○●○○××××○×○行政办公A1×○○○○○×××××××××○文化设施A2×○○○○○●××××××○○○教育科研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A5××○××●××××××××○●社会福利A6××○×××××××××××○●商业服务B1B2○○○○○○○○○××○×●○●娱乐康体B3×○○○●●●●×××××●○●公用网点B4×××××××○××××○○○●一类工业M1××○○○○×○×○×●○○○●二类
6、工业M2××○○○○×××○××●○○●一类物流W1×××××××××○●×○○○●二类物流W2×××××××××○×○○○○●道路交通S××××××××××××××○●公用设施U××××××××××××××●●绿地广场G××○○○×××××××××○○表中:●表示兼容,×表示不兼容,○表示有条件兼容。注:城市建设用地类别R1、R3参照R2执行;A7、A8、A9均与其它用地不兼容;B9参照B4执行;M3与W3除道路、公用设施、防护绿地外,不兼容其它类型用地。S、U、G大类包括其中类和小类。2.3.2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
7、区或居住组团。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的用地和人口规模应按表2.3.2指标进行控制。表2.3.2居住区、小区和组团用地及人口规模控制指标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用地(hm²)50~10010~151~5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2.3.3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建设用地。表2.3.3零散用地建设最小地块面积指标建筑层数及类型最小地块面积(平方米)小于4层住宅建筑5004~7层住宅及公共建筑10008层以上住宅建筑20008层以上公共建筑3000注:混
8、合用地取较高值作为标准。2.3.4新建居住用地应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严格控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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