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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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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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摘录:6.1.3核对性放电长期浮充电方式运行的防酸蓄电池,极板表面将逐渐生产硫酸铅结晶体(一般称之为硫化),堵极板的微孔,阻碍电解液的渗透,从而增大了蓄电池的内电阻,降低了极板中活性物质的作用,蓄电池容量大为下降。核对性放电,可使蓄电池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复,使用寿命延长,确保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核对性放电程序如下:  a)一组防酸蓄电池发电厂或变电所只有一组蓄电池组,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  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

2、还不能低于是1.9V。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在蓄电池组电压达到(2.30~2.33)  V×N时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此为止0.1I10电流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反复几次上述放电充电方式后,可认为蓄电  池组得到了活化,容量得到了恢复。 b)两组防酸蓄电池发电厂或变电所,若具有两组蓄电池,则一组运行,另一组断开负荷,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电流为I10恒流。当单体电  压为终止电压1.8V时,停止放电,放电过程中,记下蓄电池组的端电压,每个蓄电池端电压,电解液密度。若蓄电池组第一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

3、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入运行。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可判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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