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130219
大小:14.93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9-12
《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有免责权.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金融法案例: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有免责权?1.基本案情某银行于 2004年 8月 2日与借款人甲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 1200 万元,期限 3 年,自 2004 年 8 月 2 日至 2007年 8 月 1日。该笔贷款由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只偿还了 1000 万元,对剩余 200 万元贷款申请展期。该银行同意展期,但保证人乙公司对展期后的贷款不予提供担保,拒绝在展期协议上签章。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找到另一保证人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贷款展
2、期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2007 年 8 月 15 日,该银行将借款人甲公司及保证人乙公司、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连带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庭审中,乙公司提出:根据原“保证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的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的,应当经过保证人同意。而本案贷款办理展期协议时未经保证人同意,因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该银行认为:展期协议虽未经原保证人同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
3、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该银行借款本金 200 万元,(2)被告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对被告甲公司偿还借款 2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有两点。第一“,保证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约定:“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
4、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该约定可知: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保证人肯定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要么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要么不承担保证责任。显然保证人在变更后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同约定。因此,应认定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保证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系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的规定,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上诉人
5、乙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2、律师点评本案焦点:原保证人乙公司未书面同意展期,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我们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均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对该条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关于期限变更(动),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
6、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使合同的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应当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作了变动,未使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保证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变更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按照变更后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在履行期间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
7、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案中,保证人对履行期限变更(动)未作书面同意,并不意味着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即起算时间为主合同原到期日的次日),亦即保证人在原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年 8 月 2 日至 2007 年 8月 1 日,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 2004 年 8 月 2 日起后的两年。展期协议是对主合同(“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动(更),未经保证人乙公司书面同意,按
8、照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间,即 2004 年 8 月 2 日起后的两年,保证人在该保证期间内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债权人应在该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该银行是在 2007 年 8月 15 日提起诉讼的,诉讼(主张权利)时间在保证人乙公司应承担责任的保证期间。因此,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何认定乙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第七条第五款之约定呢?该条约定的含义应理解为: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