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124554
大小:11.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9-13
《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一、矿井必须设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并配备1—2名专业的地质、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二、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必备的五种基础图纸。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落实各采掘作业点防治水措施。四、矿井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水情水害分析报告和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内容应包括:工作面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防治水方案、措施,应急避灾路线及现场处置预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五、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防治水制度,把探放水进度按照设计工作量纳入矿井日常验收、考核之中;配备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的专用探放水
2、钻机和探放水队伍,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六、资源整合矿井、各生产、基建矿井带压开采区域或生产、在采区存在小煤矿破坏及老空积水区,在井下落实“有掘必探”的同时,必须开展地面物探工作,查明采空和积水区范围。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七、矿井各水必须及时排出地面。严禁向采空区或巷道内排放积水。八、井下出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严禁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健全而进行生产、基建采掘活动。井下中央排水能力、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带压开采矿井
3、或存在小窑透水危险矿井必须在现有排水系统基础上,增设抗灾强排泵房或增建潜水电泵强排水系统,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十、“无预报揭露地质构造”和“无预报揭露采空区”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