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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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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院设“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检查小组”,业务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核心的“医疗质控小组”。2、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质控办,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和护理部承担。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资料的汇集、整理、考核评分及信息反馈工作;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资料的汇集、整理、考核评分及信息反馈工作。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随时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各科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发展。4、委员会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各项
2、质量管理制度和质控评分标准,认真进行各项质量检查。5、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考核及其评分,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及我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1)住院部各科室执行“临床医疗工作质量标准”。(2)门、急诊部执行“门诊、急诊工作质量标准”。(3)医技科室分别执行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4)护理部分别执行有关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6、医护质量检查每月1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认真分析研究,并如实向科室反馈,必要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纠正。7、委员会制定医疗纠纷(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8、委员会在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后
3、,立即启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方案”,要求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按医疗过失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及封存相关实物、病历资料。9、委员会应依据医疗事故技术签定结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经济的、行政的处理。10、每月召开医疗质量全委扩大(科主任、护士长)会议,将该月医疗质量检查的情况及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作为该月发放效益工资的奖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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