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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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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二、职责1、物业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2、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人员安全培训。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
2、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3、全车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
3、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8、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
4、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电瓶车驾驶室乘员不准超员,车厢内不准载人。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五、厂区道路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2、厂区交通限速为20公里/小时,叉车
5、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下水道,坑口盖板完整、坚固。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六、交通事故处理1、事故报告(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2)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
6、安技环保部、物业部报告。2、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2)公司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环保部组织物业部、事故单位按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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