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验超市章程(草案)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验超市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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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验超市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验超市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第四条超市由西南财经大学在校本科生发起,并通过公开募股方式筹得资金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习基地,日常经营及对内管理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对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不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超市零售营业期限:持续经营第六条公司正式营业日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第七条公司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成立时由股东一次缴足股本金额,并在西南财经大学结算中心开立注册帐户。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注:出资方式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九条股东交付的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时,委托相关审计组织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登记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

3、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

4、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二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董事、监

5、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

6、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7、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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